正文

《中國教育大師談》第三章 社會(13)

中國教育:大師談 作者:蔡元培


隨分應器各圖公益

夫人才力不同,職務尤異,合全社會之人,而求其立同一之功業(yè),勢必不能。然而隨分應器,各圖公益,則何不可有之。農工商賈,任利用厚生之務;學士大夫,存移風易俗之心,茍其有裨于社會,則其事雖殊,其效一也。人生有涯,局局身家之間,而于世無補,暨其沒也,貧富智愚,同歸于盡。惟夫建立功業(yè),有裨于社會,則身沒而功業(yè)不與之俱盡,始不為虛生人世,而一生所受于社會之福利,亦庶幾無忝矣。所謂公益者,非必以目前之功利為準也。如文學美術,其成效常若無跡象之可尋,然所以拓國民之智識,而高尚其品性者,必由于是。是以天才英絕之士,宜超然功利以外,而一以發(fā)揚國華為志,不蹈前人陳跡,不拾外人糟粕,抒其性靈,以摩蕩社會,如明星之粲于長夜,美花之映于座隅,則無形之中,社會實受其賜。有如一國富強,甲于天下,而其文藝學術,一無可以表見,則千載而后,誰復知其名者?而古昔既墟之國,以文學美術之力,垂名百世,迄今不朽者,往往而有,此豈可忽視者歟?

不惟此也,即社會至顯之事,亦不宜安近功而忘遠慮,常宜規(guī)模遠大,以遺餉后人,否則社會之進步,不可得而期也。是故有為之士,所規(guī)畫者,其事固或非一手一足之烈,而其利亦能歷久而不渝,此則人生最大之博愛也。

量力捐財,以助公益,此人之所能為,而后世子孫,與享其利,較之飲食征逐之費,一而盡者,其價值何如乎?例如修河渠,繕堤防,筑港埠,開道路,拓荒蕪,設醫(yī)院,建學校皆是。而其中以建學校為最有益于社會之文明。又如私設圖書館,縱人觀覽,其效亦同。其他若設育嬰堂、養(yǎng)老院等,亦為博愛事業(yè)之高尚者,社會文明之程度,即于此等公益之盛衰而測之矣。

圖公益者,又有極宜注意之事,即慎勿以公益之名,興無用之事是也。好事之流,往往為美名所眩,不審其利害何若,倉卒舉事,動輒蹉跌,則又去而之他。若是者,不特自損,且足為利己者所借口,而以沮喪向善者之心,此不可不慎之于始者也。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ranfinancial.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