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公益以沽名者
實行公益者
又有借公益以沽名者,則其跡雖有時與實行公益者無異,而其心迥別,或且不免有倒行逆施之事。何則?其目的在名。則茍可以得名也,而他非所計,雖其事似益而實損,猶將為之。實行公益者則不然,其目的在公益。茍其有益于社會也,雖或受無識者之謗議,而亦不為之阻。此則兩者心術(shù)之不同,而其成績亦大相懸殊矣。
愛護公共之物
歐美之人崇生公人事物
人既知公益之當(dāng)興,則社會公共之事物,不可不鄭重而愛護之。凡人于公共之物,關(guān)系較疏,則有漫不經(jīng)意者,損傷破毀,視為常事,此亦公德淺薄之一端也。夫人既知他人之財物不可以侵,而不悟社會公共之物,更為貴重者,何歟?且人既知毀人之物,無論大小,皆有賠償之責(zé),今公然毀損社會公共之物,而不任其賠償者,何歟?如學(xué)堂諸生,每有抹壁唾地之事,而公共花卉,道路蔭木,經(jīng)行者或無端而攀折之,至于青年子弟,詣神廟佛寺,又或倒燈覆,自以為快,此皆無賴之事,而有悖于公德者也。歐美各國,人人崇重公共事物,習(xí)以為俗,損傷破毀之事,始不可見,公園椅榻之屬,間以公共愛護之言,書于其背,此誠一種之美風(fēng),而我國人所當(dāng)奉為圭臬者也。國民公德之程度,視其對于公共事物如何,一木一石之微,于社會利害,雖若無大關(guān)系,而足以表見國民公德之淺深,則其關(guān)系,亦不可謂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