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教育大師談》第六章 良心論(2)

中國教育:大師談 作者:蔡元培


第二節(jié) 動機(jī)

意志作用起于欲望

欲望名為動機(jī)

行為之原質(zhì),既為意志作用,然則此意志作用,何由而起乎?曰:起于有所欲望。此欲望者,或為事物所惑,或為境遇所驅(qū),各各不同,要必先有欲望,而意志之作用乃起。故欲望者,意志之所緣以動者也,因名之曰動機(jī)。

意志現(xiàn)為行為

動機(jī)為行為之至要原質(zhì)

行為之害惡判于動機(jī)

凡人欲得一物,欲行一事,則有其所欲之事物之觀念,是即所謂動機(jī)也。意志為此觀念所動,而決行之,乃始能見于行為。如學(xué)生閉戶自精,久而厭倦,則散策野外以振之,散策之觀念,是為動機(jī)。意志為其所動,而決意一行,已而攜杖出門,則意志實現(xiàn)而為行為矣。

夫行為之原質(zhì),既為意志作用,而意志作用,又起于動機(jī),則動機(jī)也者,誠行為中至要之原質(zhì)歟。

動機(jī)為行為中至要之原質(zhì),故行為之善惡,多判于此。而或?qū)R源藶榕袥Q善惡之對象,則猶未備。何則?凡人之行為,其結(jié)果茍在意料之外,誠可以不任其責(zé)。否則其結(jié)果之利害,既可預(yù)料,則行之者,雖非其欲望之所指,而其咎亦不能辭也。有人于此,惡其友之放蕩無行,而欲有以勸阻之,此其動機(jī)之善者也。然或諫之不從,怒而毆之,以傷其友,此必非欲望之所在,然毆人必傷,既為彼之所能逆料,則不得因其動機(jī)之無惡,而并寬其毆人之罪也。是為判決善惡之準(zhǔn),則當(dāng)于后章詳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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