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這并不是反對志愿兵役制本身,它僅僅適用于存在大量不平等的社會中運行的志愿兵役制。當這些不平等得到緩解時,你就能撤銷這一反駁。例如,讓我們來想象一個完全平等的社會。在這個社會中,每個人都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在這個社會中,沒有人會抱怨參軍入伍的選擇是出于經(jīng)濟需要被迫做出的,因而是不自由的。
當然,沒有任何一個社會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強迫的危險總是存在于人們在勞動力市場中做出的選擇。我們需要多大程度的平等來保證市場的選擇是自由的,而不是被迫的?社會背景條件的不平等在何種程度上破壞了那些基于個人選擇的社會制度(如志愿兵)的公平性?在什么條件下,自由市場才是真正的自由?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需要考察那些將自由—而非功利—作為公正核心的道德和政治哲學。因此,讓我們先擱置這些問題,直到后面幾章我們討論伊曼紐爾·康德和約翰·羅爾斯時再作討論。
反駁2:公民德性和共同善
與此同時,讓我們來考慮第二種對運用市場來分配軍事服務(wù)的反駁—以公民德性和共同善為名義的反駁。
這種觀點認為軍事服務(wù)不僅是一種工作,也是一種公民責任。根據(jù)這種觀點,所有的公民都有義務(wù)為國家服務(wù)。這種觀點的支持者們相信,這種義務(wù)只能通過服兵役才能得到履行;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種義務(wù)可以通過其他形式的國家服務(wù)而得到履行,如參加和平隊、美國志愿隊、為美國而教的項目等??墒牵绻娛路?wù)(或國家服務(wù))是一種公民義務(wù),那么將它放到市場上去出售就是不對的。
讓我們來考慮另外一種公民責任—出任陪審員的責任。履行陪審員的義務(wù)沒有死亡風險,可是被召集出席做陪審員的任務(wù)卻可能是非常繁重的,尤其是當它與工作或其他緊迫的任務(wù)相沖突的時候??墒?,我們不允許人們雇用他人代替他們擔任陪審員,我們也不允許運用勞動力市場來形成有報酬的、專業(yè)的“自愿者”陪審團制度。為什么呢?從市場論證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支持這樣做的理由。那個反對征兵制的功利主義的論點同樣可以用來反對征募陪審員:允許一個工作繁忙的人雇用他人替代自己,會讓雙方獲益。最好廢除強制征募陪審員的制度,讓勞動力市場招募到足夠的、合格的陪審員,就能使想要這份工作的人得到它,而讓不喜歡這份工作的人避開它。
那么我們?yōu)槭裁匆艞壟銓弳T市場帶來的社會利益呢?可能是因為我們擔心那些獲得報酬的陪審員會過多來自貧困地區(qū),擔心司法的質(zhì)量會受到影響??墒?,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富人比那些出身卑微的人更勝任陪審員的職位。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我們都可以調(diào)整工資和津貼(就像軍隊所做的那樣),以吸引那些具有必要的教育和技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