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以及許多公眾一般來說都反對將戰(zhàn)爭承包給像黑水國際這樣的追求利益的公司。許多批評都集中于這些公司的不可信任問題,以及他們參與的虐待事件。在黑水射擊事件發(fā)生的幾年前,其他公司的雇傭工人一部分就是在阿布格萊布監(jiān)獄中虐待被拘留者的人。盡管參與虐待的軍隊士兵受到了軍法審判,可是那些雇傭工人卻沒有受到懲罰。
然而,假設(shè)國會對私人軍事公司嚴加管理,以使得它們更加可靠,并使其雇員達到適用于美國士兵的行為標準,那么雇用私人公司來為我們打仗是否就無法反駁了呢?抑或,在付錢給聯(lián)邦快遞來傳送郵件與雇用黑水公司來在戰(zhàn)場上傳送致命武器這兩者之間,是否存在一種道德上的差別呢?
為了回答這一問題,我們不得不解決一個先于此的問題:軍事服務(或一般的國家服務)是一種所有公民都有義務履行的公民責任呢,還是一種被勞動力市場所恰當?shù)毓芾淼摹⑾衿渌D巨而冒險的職業(yè)(如采煤、商業(yè)捕魚)一樣的工作?為了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又不得不提出一個更加寬泛的問題:在一個民主社會中,公民們相互之間負有什么樣的義務,這些義務又是如何產(chǎn)生的?不同的有關(guān)公正的理論對這一問題提出了不同的解答。一旦我們—在本書的后面幾章中—明確了公民責任的基礎(chǔ)和范圍,我們就能更好地決定我們是應當招募士兵還是應當雇用他們。現(xiàn)在,讓我們先來考慮另外一個備受爭議的關(guān)于勞動力市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