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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亡啟示錄》毀譽攝政王(2)

清亡啟示錄:一個王朝在一百天的危機中走進歷史 作者:馬勇


堅信“有計劃政治”

攝政王并不是獨占帝國事務的全權,根據(jù)慈禧皇太后和光緒帝的安排,載灃的名分是攝政王監(jiān)國,在小皇帝宣統(tǒng)未成年的時候代為處理日常事務。慈禧皇太后娘家侄女、光緒帝的未亡人隆?;侍笞詈蟀殃P,擁有重大事務否決權。

清廷在過去幾年已經為中國的未來制定了一個比較有希望的藍圖,攝政王接手之后只要蕭規(guī)曹隨,按照既定規(guī)劃進行辦理,一般地說并不會出現(xiàn)多大問題。所以,攝政王接手大清國日常事務的管理在當年并沒有出現(xiàn)多大問題,不論是老臣,還是政治新銳,都對中國未來給予很高期待。

中國的未來,從當時的情形說,就是1906年開始的預備立憲。經過兩年的籌備和有條不紊的推展,已經有了相當成績。1908年公布《欽定憲法大綱》,發(fā)布《九年預備立憲逐年推行籌備事宜清單》,逐年開列每年應該完成的事項。按照這個清單,預備立憲從頒布《欽定憲法大綱》的光緒三十四年開始,九年時間,也就是光緒四十三年,公元1917年,中國就將進入一個完全的君主立憲國家。這是當時中國朝野的一個愿景,也是一個最具可行性的目標。那一年,光緒帝年方三十八歲,再過九年,也不過四十七歲。所以實行這個目標難度并不很大。

問題出在意外上。讓人措手不及意想不到的是,年輕的光緒帝和年邁的慈禧太后在一天時間內相繼去世。攝政王接手后,對于能否繼續(xù)執(zhí)行既定的九年計劃,一開始確有懷疑。特別是當日本利用中國弱勢不斷向東三省移民時,當日本對東三省的覬覦蠶食不斷加大時,立憲黨人對于先前與朝廷達成的九年立憲共識開始有些反悔,開始嘗試著改變。

立憲黨人反悔的背景說起來復雜,其實又很簡單,這與他們小瞧攝政王有關。按照九年規(guī)劃,按照欽定憲法,在整個立憲過程中,在立憲完成后,君主依然是大清國至高無上的權力擁有者,只是皇上不再獨享權力,另有一個民選或半民選的御用國會,幫助皇室出出主意;還有一個擁有“有限權力”的責任政府,這個政府由議會選舉,皇帝批準。按照這個模式,立憲完成的大清國就是日本明治維新的模式,這是先前的共識。這個共識的前提是位明主圣君,能力風采都不弱于明治天皇。光緒帝顯然具有這樣的潛質,甚至已經就是,至于現(xiàn)在的小皇帝就難說了,因此立憲黨人利用一切機會要求加快立憲步伐,以期通過國會和責任政府分享權力。這就是幾次國會請愿運動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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