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并非表明紫木被用來充當聘禮--實際上,它被用在婚姻談判中,其間雙方互贈各種禮物。這里并不存在聘禮。男人不能用錢獲得女人,他們也不能因錢而有權宣稱自己是孩子的父親。萊利人是母系社會,孩子們不屬于父親的氏族,而屬于母親的氏族。
但是,有另外一方法可以使男人們獲得對女人的控制權。這就是血債系統(tǒng)。
在許多傳統(tǒng)的非洲民族中,人們的一個普遍共識是:人不會無緣無故地死去;如果誰死了,那一定是有人殺了他。例如,如果一名萊利女人在生孩子時死亡,人們會認為這是因為她曾經(jīng)與人通奸。因此,奸夫就要對女人的死負責。有時,她在臨死前會坦白自己的罪行,否則通奸的事就要通過占卜來確定。如果嬰兒死了也是同樣的原因。如果有人病了,或者爬樹時手腳一滑而墜落,那么別人就會追究他是否曾經(jīng)卷入過某種是非,由此導致這一不幸。如果沒有其他原因,那么可以通過采用魔法的手段來確定背后的元兇。一旦整個村莊都認同采用這種方法確定的元兇身份,那么這個人就欠下了血債:即他欠受害人的近親一條人命。因此,元兇就必須把自己家族中的一位年輕女性(他的妹妹或者外甥女),變成受害者的被監(jiān)護人,或者叫做“抵押人”。
和蒂夫人的例子一樣,這一系統(tǒng)很快變得十分復雜。抵押人的身份具有繼承性,如果一個女人是某人的抵押人,那么她的孩子也將是抵押人,她的女兒的孩子們也是抵押人。這就意味著,絕大多數(shù)男性也被認為是某些人的男性抵押人。盡管如此,在償還血債時,沒人會接受一名男性抵押人:整個過程的核心,在于掌握一名年輕的女性,她可以繼續(xù)生下其他的抵押人。萊利族中配合道格拉斯研究工作的人強調,任何一名男人天生都希望盡可能多地擁有抵押人:
詢問“為什么你們想要更多的抵押人?”他們總是會說:“擁有抵押人的好處,在于如果你引發(fā)了一次血債,那么可以通過支付其中一個抵押人來解決,這樣自己的姐妹就將繼續(xù)保持自由身?!痹儐枴盀槭裁茨阆M约旱慕忝帽3肿杂缮??”他們將回答:“啊!那么如果我引發(fā)了一次血債,我就可以把她們中的一個作為抵押人支付,從而解決問題……”
每個男人都清楚地知道,在任何時間,他都可能為一筆血債負責。如果任何一個他曾經(jīng)勾引的女人,在分娩時因劇痛而坦白了奸情,并且隨后死去;或者如果她的孩子死去;或者如果他曾經(jīng)與之爭吵的人死于疾病或意外--他都可能要負責任……甚至假如一個女人從他的丈夫那里逃跑,因此導致產(chǎn)生斗毆,那么死者將被帶到她的門前,她的兄弟或者她母親的兄弟就需要償還血債。因為血債的償還只接受女性,并且不論男女,所有人的死亡都要求進行償還,那么很明顯,女性的數(shù)量永遠也不夠用。男人因為抵押人所有權的責任而債務纏身,而女孩在出生之前--甚至在她們的母親還未到達適婚年齡之前,就已經(jīng)被抵押出去。
換句話說,整個事情變成了沒有終局的、復雜的棋類游戲--道格拉斯認為,這就是抵押人這個詞似乎用得非常恰當?shù)脑?。幾乎每個成年萊利男性都既是其他人的抵押人,又處于獲取、交換或贖回抵押人的連續(xù)游戲中。村人生命的每一個重大事件或悲劇,一般都會導致女人所有權的交換。幾乎所有這些女人,最后都會被再次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