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債》第六章 性與死亡的游戲(22)

債:第一個5000年 作者:(美)大衛(wèi)·格雷伯


從前,在克洛斯河上游地區(qū),如果有人因為陷入了麻煩或者欠債而需要錢,他通常會把自己的一個或多個子女、親屬或家中的其他成員“抵押”給阿庫納庫納(Akunakuna)的商人,這個商人將定期拜訪他的村鎮(zhèn),或者襲擊鄰近的其他村莊,抓走一個孩子,將其賣給同一個愿意出錢的買家。

由于債戶是秘密組織的成員,因此債戶也是收集人。只有當一個人認識到這一點的時候,上面這段文字才有意義。抓走孩子的行為,可以參照當?shù)胤Q為“panyarring”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在西非十分常見:當債主感到無望收回債務時,就會帶著一隊武裝人員沖到債戶的社區(qū),搶走任何能夠輕易帶走的東西(人、物品、家養(yǎng)動物),然后把這些東西作為抵押的擔保品。這些人或者物品是否屬于債戶甚至債戶的親屬,其實并不重要,鄰居的山羊或者孩子也可以,因為債主的主要目的,是向欠債人施加社會壓力。正如威廉·博斯曼(William Bosman)所說:“如果債戶是一個誠實的人,而欠下的債務又很合理,那么他將竭力滿足債主的要求,以釋放他的同胞?!痹跊]有中央權(quán)力的環(huán)境里,人們只對自己社區(qū)的其他成員感到具有重大的責任,而對其他人幾乎不聞不問,所以這實際上是一個非常敏感的權(quán)宜之計。在上文中引用的秘密組織的例子中,債戶很可能會要求收回那些社區(qū)以外的人欠他的債務(真實存在的或者捏造出來的),以避免自己的家人被帶走。

這樣的權(quán)宜之計并不是每次都有效。通常,債戶受迫不停地交出自己的孩子或受撫養(yǎng)人作為抵押人,最后只能抵押自己。當然,在奴隸交易的巔峰時期,“抵押”變成了一種委婉的說法。抵押人和奴隸之間的區(qū)別,已經(jīng)基本消失了。債戶,和之前的家人一樣,最終被交給阿羅,然后運到英國。最終,他們被戴上鐐銬和鎖鏈,塞入擁擠的小型奴隸船中,賣到大洋另一邊的種植園里。

那么,如果一個隱密的組織讓蒂夫人深受其害,如噩夢般揮之不去(它引誘毫不懷疑的受害者陷入債務陷阱,由此他們自身搖身一變成為債務的強制實施者;債務將用他們子女的身體來償還,并且最終用他們自己的身體償還),原因之一,在于這真的是發(fā)生在那些生活在幾百英里以外人們身上的事。“人肉債”這個短語的用法也沒有任何不妥。奴隸商人可能不會把他們的受害者簡單地看成肉,但是在他們眼里,那些奴隸也和軀殼一般無二。成為奴隸,就意味著被從自己的家庭、親戚、朋友和社區(qū)中移除,被剝奪了名字、身份和尊嚴;使得人之所以為人、而不僅僅是能夠聽懂命令的人肉機器的一切事,在奴隸身上都被剝奪了。絕大多數(shù)奴隸也沒有機會建立持續(xù)的人際關(guān)系。但是,大多數(shù)最終到達加勒比?;蛘呙乐薹N植園的奴隸,一直工作到死。

引人注目的是,所有這些的實現(xiàn)和概念的提煉,都是通過人性經(jīng)濟的機制完成的,其前提原則正是人類的生命具有最根本的價值,沒有東西能與之相比。所有相同的制度(入會費、計算罪行和補償?shù)姆椒?、社會貨幣、債務抵押所有?quán)),反而都站到了它們的對立面;該體系實際上被置于這種相反的境地;并且--蒂夫人也意識到,為創(chuàng)造人類而設(shè)計的裝置和機制崩潰了,變成了埋葬自身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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