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西方的衰落》人類蜂巢(6)

西方的衰落 作者:(英)尼爾·弗格森


真正的問題在于1688年所產生的制度裂變發(fā)揮著怎樣關鍵性的作用。大多數歷史學家恐怕會認為其不過爾爾,在他們看來,1688年的光榮革命是歷史的退步,代表著“保守勢力”的利益, 在貴族勢力和及其庇護的圈子之外,幾乎沒有產生多大影響。14我覺得這實在有失偏頗。英國1689年的《權利法案》即《國民權利與自由宣言》規(guī)定(除了其他方面的內容):

 凡未經國會準許,借口國王特權,為國王而征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征收金錢,超出國會準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為非法。

 國會議員之選舉應是自由的。

 國會內之演說自由、辯論或議事之自由,不應在國會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訊問。

 為申雪一切訴冤,并為修正、加強與維護法律起見,國會應時常集會。

還要請各位專家恕我冒昧,盡管(反天主教的)宗教偏見在當時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憲法原則,但我認為這些應被視為歷史的轉折點。

誠然,有觀點認為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所確立的“國民權利與自由”并無甚新意,不過是向從前看齊。但是光榮革命所帶來的結果卻令人耳目一新,1689年后議會更是積極通過各種立法促進經濟發(fā)展,保護羽翼尚不豐滿的紡織業(yè),鼓勵將公地圈為私有,大力發(fā)展收費公路與運河建設。而且輝格黨人為了奪取全球商業(yè)優(yōu)勢,甚至通過戰(zhàn)爭大發(fā)其財。15這樣,當時歷史的發(fā)展順序一目了然:光榮革命首開先河,農業(yè)改良緊隨其后,接下來是帝國擴張,最后工業(yè)革命應運而生。

若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來看制度討論則更具說服力。上述所有制度變革均未能出現在中國的明清兩朝,當時中國的君主和位高權重的大臣的權利,不會受到半自治公司實體或是代表大會之類的機構的任何限制。亞洲確有商人,但是卻不存在公司的概念,更沒有議會的身影。16正如杜克大學的蒂穆爾·庫蘭教授最近的觀點所言,奧斯曼帝國逐漸形成的制度在阻礙資本形成和經濟發(fā)展上的作用截然不同,這是因為對于合伙經營、繼承、債務、法人人格等問題,伊斯蘭法與西歐國家法律體系的觀點迥異。存在于伊斯蘭世界的是瓦格費,這是個人建立起來的非法人信托組織,但并非銀行機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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