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站在民意的對立面表達意味著某種危險,但我更在意的是知識分子有話不說的另一種危險。就像一位網友后來私信給我的,“如果知識分子說的話,都和老百姓一樣,要知識分子做什么”?通常的討論是拋磚引玉,而我此次見證的卻是拋磚引磚,拋磚引刀。
我承認藥家鑫罪大惡極,自始至終,我從來沒有否定這一點。我只想陳述我在群情激奮背后所看到的問題,當然,也不可避免地表明自己對于死刑的態(tài)度。隨后我在微博上簡略談了五點:
1.鍘刀落在自己的脖子上最重,落在別人的脖子上最輕。
2.當你說一個人必須被判處死刑時,你可能不只在表達一個觀點,而且在參與殺一個人。
3.廢除死刑不等于廢除刑罰。死刑之外,刑罰之威懾仍在。
4.比死刑更可怕的是此社會無寬恕、無對生命之敬畏。
5.若我被殺,寬恕殺我者,善待他,他的生命里有我余生。
寥寥幾句,都是我當時的一些真實的想法。事實上,我所想表達的更多是對生死與刑罰的態(tài)度,而不只是在談藥家鑫案。很快,微博上已有了幾百條回復,多半是針對我的人身攻擊,“我先殺了你……”云云。由于一時倉促,又被微博限定了字數(shù),許多觀點無法及時展開。當夜我在鳳凰網的專欄文章里作了相關補充:
“鍘刀落在自己的脖子上最重,落在別人的脖子上最輕”,是一句西諺。在此我想說明的是,一個人是不是要被判處死刑,應該由主持正義的法官來定,而作為民眾,雖然可以自由發(fā)表意見,但不能輕言生死。畢竟,無論自己還是他人,無論親疏,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你可以痛責罪犯,但就人的生命本身而言,應該本著一視同仁的、審慎的態(tài)度。由此才有第二點的強調,“你可能不只是在表達一個觀點,而且是在參與殺一個人”。而這也是我擔心的,先不論藥家鑫最終結局如何,在中國一個公開的秘密是,審判經常受到來自官方(上級部門的干預)或者民間意見(所謂“民憤極大”)的影響。如今雖然已告別了群眾運動的年代,但因為“民憤極大”導致犯案者被判死刑的事情時有發(fā)生。我還記得,2000年天津有一位叫劉金鳳的女子便是在媒體密集聲討之下被處以極刑。民意一旦主導法庭,代表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就不再是法庭,而是政府能夠接受并利用的分貝最高的那部分民意。
第三點,關于廢除死刑的爭論中,很多人誤以為廢除死刑就等于廢除了刑罰,事實當然不是這樣。對于罪犯而言,終身監(jiān)禁的活刑,其懲戒作用并不一定比死刑差。這在研究廢除死刑的國家那里,都有充分的討論。至于有人擔心有門路的殺人犯兩三年就可能出來。若真如此,從邏輯上說最要改變的當是堵住相關司法漏洞,而不是讓原本可能不死的人為制度的漏洞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