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并非不明理,而是明于利害甚于明理。對他們最有效的制約,只能是利害關(guān)系。可悲的是,小百姓掌握的往往只是無足輕重的道理,而不是能起決定作用的人脈關(guān)系。
口含天憲、手操王綱的賈老爺會為蒙冤受屈者掬一把同情之淚,也可能就此發(fā)一通有負圣恩、罪無可恕的陳詞濫調(diào)。然而,不管他如何忸怩作態(tài),場面上的大話最終還是敵不過私底下的利害計算。馮家一條人命,最后還是成了他討好四大家族的一紙人情。
小說中的馮家,自知勢孤力單,一開始就沒有奢望“殺人償命”的真正公平。他們所主張的,只不過是多得一點燒埋銀子。這是一種不可選擇的選擇。與其主張毫無可能的公義,不如獲得實際的補償。
馮家傷了一條命,告了一年,最后僅得了許多喪葬費。我們?nèi)绻堰@稱為次公平,即比真正的公平低一個等級的公平的話,便會發(fā)現(xiàn),這種次公平,其實是最適于弱勢者的一種維權(quán)方式。
事實上,小百姓早就知道“胳膊擰不過大腿”,他們在主張自己的權(quán)益時,都會自覺地降格,退而求其次,只要求滿足次一等的公平,一旦像小說中的馮家那樣得些賠償,“也就無甚話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