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的城市結構彼此相似,各國的農村結構也以同樣的方式管理。農民的處境完全相同,土地按同樣的方式占有、居住、耕種,農民的義務相同,納的稅也一樣。從波蘭邊界到愛爾蘭海的整個歐洲大陸的各個國家,領地、領主莊園、封地、稅賦、勞役、責權、社會等級,一切一切都彼此類似,甚至有的連名稱都是同一個詞。而更令人驚異的是,這些制度不僅彼此相似,而且通體滲透的都是同一精神??梢赃@樣說,14世紀的歐洲,各國的社會、政治、行政、司法、經濟和教育制度雖然五花八門,所具有的相似性,卻比今天各國的相似度更大,盡管現代歐洲文明開化,溝通便利,國家和國家之間的障礙幾乎消失。
這種相似不是我今天的主要任務,我也不需多加論述歐洲的舊制度是如何逐漸衰敗然后崩塌的,我只想說,18世紀歐洲舊制度確實到處瀕臨土崩瓦解。雖然整個歐洲普遍能見到舊制度在加速衰老和崩塌,但是衰敗在大陸東部一般不太明顯,大陸西部則比較突出。
各種制度的逐漸衰敗,可以從中世紀的檔案中找到證明。眾所周知,當時的各個領地都有一種叫做“本地登記清冊”的東西,持續(xù)了好多世紀,上面記錄著很多東西:封地的界限、應收的地租、該服的勞役和當地的風俗習慣等。我看過13世紀和14世紀的土地登記清冊,它們都記錄清晰、井井有條,彰顯智慧。隨著離現代越來越近,土地登記清冊變得越來越模糊、雜亂、破碎而混亂。看來社會的文明進步,直接把舊政治體系瓦解成了野蠻狀態(tài)。
歐洲的舊制度在德意志保留著更多的原始特征,這點比法蘭西做得好,但是即使是在德意志,曾經給歐洲帶來無限生機的舊制度,也至少部分地遭到了摧毀??疾煳覀兊降走€剩下什么,比考察我們到底失去了什么,更能透徹地理解時間到底有多么兇殘。
城市自治制度,曾在13世紀和14世紀把德意志的大城市變成一個個富庶開明的小共和國,18世紀時依然還有這種制度,但已經都變成了空空的影子。制度未被廢除;市政官還叫市政官,而且仿佛負責從前的事務;但是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熱情和愛市主義,都已經消失不見了,這些都是城市自治制度曾經激發(fā)的人類美德,而且產生過無數的壯舉。 舊制度仿佛從內部完全腐爛了,但是形狀一點兒都沒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