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要將榮辱系于一時得失,否則小小的失意也會讓你感覺顏面掃地
我從幾位律師那里得來了這個教訓。1978年,我給卡特政府國防部長哈羅德·布朗做幕僚時,有一次要對因某些問題引起的爭端進行仲裁。布朗部長會議室里擠滿了人,我坐在主席位子上,聽兩位律師你來我往、唇槍舌劍。他們很快就擺明了各自的理由,但仍爭吵不休,其中一個律師更是開始了人身攻擊。他越說越激動,一味地強調(diào)仲裁結(jié)果對他個人的影響。我終于失去了耐心,叫停了他們的爭吵。我受夠了,做出了對另一個律師有利的裁決,因為他表現(xiàn)良好,理由更客觀。
輸?shù)粽搼?zhàn)的律師神情沮喪,讓在場的人都感覺不安。另一位律師看著他說道:“不要把榮辱系于一時得失,否則小小的失意也會讓你感覺顏面掃地?!睋Q句話說,工作允許有失誤,尊嚴不能喪失。
這并不意味著你不能激情四射地爭辯和竭盡全力地爭取。布朗任國防部長期間,W. 格拉漢姆·柯萊特擔任副部長,我是他的軍事助理。格拉漢姆是弗吉尼亞人,脾氣暴躁、性格死硬,有在政府機關(guān)和民營機構(gòu)供職的豐富經(jīng)驗。在做國防部副部長之前,他擔任過海軍部長,他還是位出名的律師,南部鐵路聯(lián)合公司主席,美國火車公司的頭兒。在職期間,格拉漢姆事事上心、寸步不讓,但如果他個人的想法未能得到認可,他反過來也會為布朗部長的決定全力以赴。
我鼓勵我所有的下級指揮員和下屬跟我爭辯。我的要求很簡單:“有不同的意見就說,不必拘謹,讓我相信你是對的,而我走在一條錯誤的道路上。你就該這樣做,這是你的職責。即使我反駁你,你也不必擔心。到了一定的時候我會覺得夠了,我不用再聽了,我就會做出決定。我一旦做出決定,就希望大家把它當成自己的決定嚴格執(zhí)行,不能敷衍塞責,不能私下嘀咕--我們現(xiàn)在必須共同出擊,完成任務(wù)。除非你有了新的證據(jù),除非我意識到自己出了問題回頭找你,否則不得再跟我爭辯。我的決定與你本人和你的顏面無關(guān),這項決定是在收集所有了消息并經(jīng)過整理、努力分析后得出的最佳答案。我依然尊重你,你就算生氣了也得克服。”
執(zhí)行這些指示最徹底的莫過于海軍上校保羅·“盛利”·凱利了,他是我任參謀長聯(lián)席會議主席時的國會事務(wù)助理。盛利的工作是讓我盡量抽時間上國會山①與國會議員聊天,聯(lián)絡(luò)感情,盡我所能與那些決定經(jīng)費分配方案的人搞好關(guān)系。我清楚這項工作的重要性,但盛利總是想讓我做得更多。他總是在嘗試了一整天之后,又在深夜闖進我的辦公室,勸我參加另一個我認為沒有必要出席的國會會議。我們經(jīng)常吵得一塌糊涂,最后往往以我讓他“滾蛋”宣告結(jié)束。但之后盛利會帶著新的理由再次回來,告訴我必須得去國會山,這些理由往往能說服我。盛利知道我說的“滾蛋”只對事不對人,而且他的臉皮沒有那么薄。盛利尊重我的決定,但他明白他的職責是保護我,如果他仍然認為他是對的、我是錯的,他會整理出新的觀點與我爭辯。他同樣也知道我人生的第一條守則是“明天會更好”。他對我而言可是個寶,所以我做國務(wù)卿的時候,就把已經(jīng)退休忙著打高爾夫的盛利請了回來,讓他擔任負責法律事務(wù)的助理國務(wù)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