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批評家應當清晰地陳述背景,并基于背景作出有價值的判斷。這個背景也許是同一歷史時期的其他劇作;也許是所有出色的劇作;也許是同一類型的作品--如悲劇,喜劇或情節(jié)?。灰苍S是通常的藝術,將作品置于其他表演藝術或甚至視覺藝術的背景下。重要的不只是簡單地做出評估,還需要解釋評估的依據(jù)。
戲劇囊括了范圍很廣的舞臺演出,從低級的鬧劇到高級的悲劇,所以這些演出的價值不單單是深度的問題,還有比較既定目標與達成狀況的問題。如果一臺演出的目的很清晰地定位在娛樂,我們則需要評判這部作品是否達成了娛樂的意圖。同樣,一臺演出也可能自命不凡,聲稱自己有深度而實際上一無所有,批評家應當指出這一點。
必須記住,戲劇--以及其他藝術--批評是高度主觀的。戲劇不像幾何或物理,沒有正確或錯誤答案;也不像數(shù)學,可以確知8×9=72。戲劇里沒有什么是絕對的。坦率地說,一部作品是否深刻,是否感人以及是否寫的精巧,聰明的人也往往持不同意見。劇作的結構確實有一些規(guī)則,布景和服裝也有一套美學原則;但是,最終的檢驗標準還是,觀眾是否受到表演的感染,以及,某人認為一部戲劇作品是杰出的,或僅僅是循規(guī)蹈矩的--這都取決于旁觀者個人的看法。
毫無疑問,批評家能夠同時幫助解答這些問題。批評家提供有價值的信息和尖銳的觀點,以幫助觀眾作出自己獨立的判斷。不盲目跟進批評家的觀點,同時盡我們所能從他們那里學到知識,是對待批評的正確方式。
描述性批評與規(guī)范性批評
從歷史上看,批評家通常采用兩種不同的批評方式。第一種方式被稱作描述性批評(descriptive criticism),即,批評家盡可能清晰精確地描述演出中發(fā)生的事情。第二種被稱作規(guī)范性批評(prescriptive criticism),即,批評家不僅要描述發(fā)生的事情,還提供建議,有時甚至堅持強調(diào)應當做什么。
這兩種不同的批評方式從古代起就出現(xiàn)了。公元前4 世紀,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分析了埃斯庫羅斯、索福克勒斯和歐里庇德斯的悲劇。亞里士多德是一個科學家,因而他的分析方法主要是描述悲劇:分解它的組成部分,記錄各部分是如何運作的,以及給予觀眾何種影響。
還有另一種方式。公元1世紀,羅馬作家賀拉斯嘗試不僅僅描述戲劇,還制定它應當遵守的規(guī)則。換句話說,他想建立規(guī)則。如,他說悲劇和喜劇不應當混合在一部戲中,以及戲劇和詩歌應教化和取悅觀眾。
從亞里士多德和賀拉斯開始,批評家就趨向進入兩個領域:要么是進行分析和描述,要么是設定規(guī)則。這種規(guī)范性傾向應當引起注意,因為它帶來了一種危機:當批評家判斷戲劇應該是什么樣時,變得過度僵硬,充滿道德說教,還排除了那些觀眾認為既有意義又帶來愉悅的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