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間,天皇政府于1875年9月派出“云揚”號軍艦,非法侵入了朝鮮江華島附近的漢江,并向島上的守軍挑釁,守軍被迫開炮。天皇政府馬上興師問“罪”,陸、海軍傾兵出動,準備進攻朝鮮。在此壓力之下,次年(1876年)2月,朝鮮被迫簽訂了第一個“友好條約”,并于8月被迫簽訂了貿(mào)易章程。
這些條約,是日本強加于外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根據(jù)“友好條約”,朝鮮把釜山等地劃為日本的通商口岸,日本可以在此設(shè)立租界,并且享有租界的治外法權(quán)。貿(mào)易章程則規(guī)定日朝兩國“暫時”取消進出口關(guān)稅,日本可在朝鮮的通商口岸使用日本貨幣,自由地購買朝鮮人的物資。這意味著日本在政治上已經(jīng)控制了朝鮮,日本資本可以對朝鮮經(jīng)濟進行肆意掠奪。但這個苛刻的不平等條約的第一條中卻寫著:“朝鮮國為自主之邦,保有與日本國平等之權(quán)力?!边@實際上是規(guī)定了朝鮮國不再是清朝的屬邦,其骨子里面包藏的是把朝鮮變?yōu)槿毡緦賴囊靶?。日本此時已經(jīng)埋下了11年后日中戰(zhàn)爭的火種。
乘著成功降伏朝鮮的勢頭,天皇政府下令著手加緊“處置”始終不肯放棄清朝“屬邦”地位的琉球“藩”。但在強行簽訂“日朝友好條約”的第二年,天皇政府把全部力量投入了西南戰(zhàn)爭之中。在終于取得勝利,稍事平定之后,1879年(明治十二年)4月,天皇政府派出了一支450人的軍隊和160人的警察隊伍,前去鎮(zhèn)壓已有三百年不設(shè)軍隊歷史的琉球“藩”王,不容分說便把舊藩王強行移居到東京,并廢除藩政,改成了天皇政府直轄的沖繩縣。
所謂的“琉球處置”到此就結(jié)束了。琉球人與本土的日本人原本雖為同一民族,但在政治上卻曾是分離的。日本至此才在政治上也成為單一的日本民族統(tǒng)一國家,這種說法目前占了主導地位,但我對此說卻持反對態(tài)度。
琉球在12世紀開始形成了最初的小國家,14世紀沖繩本島上三國鼎立,在15世紀末才形成了統(tǒng)一全土的國家。但這些國家都是和日本歷代國家政權(quán)平等交往的獨立國家,并從14世紀末開始向中國皇帝朝貢稱臣。大約在17世紀初期,琉球被島津藩征服,此后就受到了島津的殘酷壓榨和統(tǒng)治,但此時琉球王國仍然是一個單獨的國家,也向中國的王朝朝貢。所謂的“琉球處置”的歷史內(nèi)容,即是這個國家被近代天皇政府徹底剝奪了國家的地位,割斷了與中國的臣屬關(guān)系,并淪為了天皇政府的殖民地。我對該問題從歷史和民族理論的角度曾作過詳細的論述,①有興趣的人可以一讀。
①見巖波講座《日本歷史》第16卷《近代》(三)中所錄《沖繩》一文(1962年);中野好夫編《沖繩問題的思索》(1968年,東京太平出版社)中所載《日本歷史中的沖繩》;全國解放教育研究會所編雜志《解放教育》第4號(1971年10月)中的拙論《何為沖繩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