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人們常常把西方的民主同人類歷史上三個動蕩時期聯(lián)系在一起:戈爾巴喬夫向西方開放之后導致的蘇聯(lián)解體(蘇聯(lián)的政治改革),中國“文革”時期的大眾民主,以及蔣介石逃到臺灣之后導致臺灣與大陸不能統(tǒng)一。這樣,對于中國人來說,民主就是混亂、缺乏控制的同義詞。而柏林墻倒塌之后,西方民主等同于混亂這一論述更是不斷強化。
2001年以來,西方民主等于混亂這一論述越來越真實。電視上充滿了各種各樣“民主”的混亂景象:“民主”的伊拉克戰(zhàn)火叢生、鴉片遍地的阿富汗爆炸屢屢發(fā)生、阿富汗選舉中丑聞不斷……電視報道難免使人對民主心存疑慮。
實際上,中國對西方的民主毫無興趣,因為它根本不適合中國國情。中國政府深知普選權對于一個處于轉型期的國家來說似乎更為合適,因為那種國家只是需要選舉。而在選舉中要遵守法律的規(guī)定、不能違背法律的精神,這一點西方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在西方的“超級民主”真人秀中,選擇民眾最認同的選手是再容易不過的。但是對于民眾來說,判斷這些選手是否具有民眾(而不是政客)認為最不可或缺的精神卻不是一件易事。政客是否如他所說的一樣誠實?這些參選的政客是否會變得腐???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很難回答的。
從中國的角度來看,無論是伊拉克還是阿富汗,普選權對其毫無意義。這些國家身陷戰(zhàn)火之中,公民社會的基礎被摧毀,數(shù)以萬計的百姓喪生,甚至更多的人失蹤,在這種前提之下,選舉到底有什么意義呢?在這些所謂的民主國家中,法律被當作廢紙,毫無用處。要知道法律是唯一可以限制所謂以其名義行事的那些人濫用權力的有力工具。
民主創(chuàng)造規(guī)則,法律則確保了規(guī)則為人們所遵守,這就是良治政府的基本準則。如果沒有法律,規(guī)則只是一紙空文。但是當民主變成一種可進口的技術時,對法律尊重的契約精神就成為文化的習得與內化,不可能強加于人。對于亞洲人來說,他們在過去20年中不斷糾結的問題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普選權和法治,兩者哪一個對迅速發(fā)展的國家更為重要?依法治國(如亞洲四小龍中的新加坡和中國香港)和民主治國(就像南斯拉夫或盧旺達為代表的很多發(fā)展中國家一樣)哪個更好?
大部分在冷戰(zhàn)之后成長起來的人會選擇后者,因為在他們眼中,民主意味著經(jīng)濟的進步、資產(chǎn)的增長和財富的增加。然而,現(xiàn)在是我們醒悟的時候了——冷戰(zhàn)斗爭的焦點并不是意識形態(tài)而是經(jīng)濟。在生活在蘇東國家的人腦海中,西方的勝利可以總結為一個等式,即民主等于美國的消費、個人的財富和現(xiàn)代性。對處于轉型中、倒向西方民主整體的國家來說的確如此。然而,對于那些站在民主治國競爭的起跑線上的國家來說,重要的不是普選,而是財富的增長。選舉對它們來說只不過是一個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