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正是福勒法官所做的,也是我們之所以需要此類法官的原因。我們的常識很支持這種普通法。即使是打碎家中瓷器的孩子,都知道意圖(“它太滑了”、“我原以為是摔不碎的那種”、“我討厭這種食物”、“我瞄準的本是約翰尼的頭”等等)對于父母進行判斷的重要性,而且也應該很重要。孩子知道的也是我們每個人都知道的:無論法律和規(guī)則在指導我們確定問題的核心上多么重要,實際運用時都需要具體分析。
有時我們變通規(guī)則的目的卻是避免做正確之事。在我們眼中,律師常常是精于此道的高手。但萊斯博斯島的石匠卻不是為了欺騙而變通的,他們變通規(guī)則是為了把事情做對、做好。而那正是亞里士多德的觀點:為使我們的工作和生活更美好,我們需要清楚如何以及何時變通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