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在中國傳統(tǒng)文學中,已經(jīng)有了一個與古希臘的“詩學”(poetics)乃至歐洲現(xiàn)代的“文學理論”(theoryofliterature)相對應的概念,那就是“文論”。西方的“詩學”是以希臘語、拉丁語及其派生出來、以“詩”為中心的各民族文學為言說與研究對象的,而中國的“文論”則是以漢語各體文學,主要是“詩”與“文”兩大類文體為對象的。在研究對象、文化內(nèi)涵、話語方式上迥然不同。更為重要的是,西方的古典“詩學”乃至現(xiàn)代的“文學理論”是以學理上的研究為特征的,表現(xiàn)為純理論話語方式、嚴密的邏輯論證、概念范疇的明確界定、理論體系的建構,其重點在“學”(研究);既是西方現(xiàn)代的“文學批評”,也是在“文學理論”的指導下進行的作家作品的個案剖析。而中國的“文論”則重在“論”,即鑒賞、評論,以評論賞析具體的作家作品為基礎,其話語方式是以感受性、印象性的表達為主。在這些意義上,中國的“文論”與西方古典“詩學”乃至現(xiàn)代“文學理論”具有深刻差異。“文論”作為中國傳統(tǒng)學術中形成、在當今又能煥發(fā)出生命力的一個獨特范疇,可以與現(xiàn)代西方的“文學(文藝)理論”、“文學評論”(文學批評)的相對應,它與西方的“詩學”或“文藝理論”所指也大體相同,但形態(tài)與面貌又有不同。因而,在研究中國傳統(tǒng)文論的時候,使用“中國古代文學理論”、“中國古代文學批評”或“中國古代文學理論批評”之類的提法,實際上是不恰當?shù)?。在這一點上,筆者同意余虹先生在《中國文論與西方詩學》一書中的提出的觀點:中國“文論”與西方“詩學”具有“不可通約性”,因此不應該用“詩學”與“文學理論”這樣的西方概念,來指稱中國古代對文學的思考成果,而“在現(xiàn)代漢語語境中以‘中國古代文論史’來命名有關中國古代對文本言述的思考史,不僅可以沿語詞之路返回古代意識,也可以沿語詞之路溝通現(xiàn)代人對古代意識的理解,還可以名正言順地展開中國文論特有的廣闊空間。而不被有意無意地限制在‘文學’(literature)的敘述視野中,以至于過分突出‘詩論中心’,而刪除別的文體論。”所言極是。
同樣地,由于文化的巨大差異,西方古典“詩學”與現(xiàn)代“文學理論”的概念,與日本傳統(tǒng)文學也是不可通約的。在這種情況下,將中國“文論”這個概念運用于日本傳統(tǒng)文學中,是否可行呢?筆者的回答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