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你會想,這些例子憑什么可以用來闡釋真道呢?也許他們僅僅是出于迷戀或強制的行為,而不是更高層次的原因。對這樣的疑問,我的回答是這取決于能讓他們做出這種行為的動機是什么。如果一個人做出這些事情,是出于心里某種不可解釋的需要,或者純粹是為了滿足自我,希望有可能獲得回報,那么這些行為通常就不是真道。相反,如果一個人完全是為了實現(xiàn)內心的滿足,身心的統(tǒng)一,因充分展示自身的能力而充滿活力,那么他做的就是我所說的真道。
按常理,琳蒂顯然想讓她的服裝店盡可能多地賺錢,而她自己也能被公司認定為最善于經營的經理。但據我所知,她打電話收到顧客滿意評價時的滿足感,看到商店井井有條時的自豪感,才是促使她前進,并與員工分享“更高層次”的店鋪管理之道的原因。
我始終有理由相信,本將來一定想成為一名籃球明星(我有時會暗想,他會想成為下一個邁克爾?喬丹),享受巨星的榮耀。但是,當我仔細觀察他時,就會發(fā)現(xiàn)他眼睛里閃耀出的僅僅是為了比賽而好好打球的快樂。
至于湯姆,毫無疑問,我想他一定希望有一天能在田徑賽場上獲得金牌,也有可能希望自己得到田徑項目的全額獎學金。但是毋庸置疑,最讓他滿意的便是翻開每天的訓練日記,完成規(guī)定的訓練量,達到當天的標準,或者至少盡他所能地接近預先規(guī)定的目標。所以,我們可以很公平地說湯姆與本、多蒂、琳蒂一樣,把他的活動轉變成了一項真正的藝術形式,同時,我們也可以說,他們的藝術形式在這一過程中最終也改變了他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