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5年9月的獄中書里,霍多爾科夫斯坦承,國家財產(chǎn)確實被低價拋售。但是,他也辯稱,政府也積極參與其中,想對經(jīng)濟進行快速私有化,防止蘇共復蘇:
從經(jīng)濟角度講,不能說20世紀90年代的私有化沒有效果。是的,俄許多大企業(yè)都象征性地被賤賣。然而,不能忘了私有化的主要目標是建立有效的(私人)所有制,而非通過這些交易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從這個角度講,我們圓滿完成了任務。
我拜訪了一位著名的西方石油產(chǎn)業(yè)分析家,討論石油私有化以及霍多爾科夫斯基的無罪辯解問題,他只肯匿名接受采訪:
分析家:回顧過去,這一交易處理得很糟糕,這樣的結(jié)果并非俄羅斯的初衷,尤其關(guān)系到股份貸款,整個過程都受到政治私利的支配……一小撮人幾乎一本萬利地占有了極其寶貴的資產(chǎn),他們大發(fā)橫財。事后審視,此舉遠非俄石油產(chǎn)業(yè)私有化的理想途徑,然而,事已至此。我認為,應賦予整個私有化進程更大的透明度。
西克史密斯:所以說,寡頭們征得政府同意,獲得這些石油產(chǎn)業(yè),難道整個過程不合法嗎?
分析家:這些細節(jié)相當復雜,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細致研究。但根本性的問題在于,當時的俄羅斯(在某種程度上說,如今的俄羅斯也一樣),在許多問題上都缺乏明晰的立法。如果說俄私有化進程有違法之嫌,對此進行合法立案也是可能的,但這在很大程度上卻要取決于個案細節(jié):誰做了什么?何時、何地?總之,我認為全社會都沒有明晰的立法,才導致整個私有化活動的疑問,每家公司的私有化方式都存在爭議。
舉例來說,在蘇爾古特石油天然氣公司[1]被拍賣之時,禁止任何人進入拍賣現(xiàn)場,整個小鎮(zhèn)對外戒嚴。倘若俄羅斯當局拒不承認,僅蘇爾古特石油天然氣公司一例便可質(zhì)疑其私營化進程。
西克史密斯:你的意思是,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
分析家:是的,我認為俄私有化進程漏洞百出。也許,可以肯定地說,該進程實際上缺乏法律依據(jù)。當然,你也會發(fā)現(xiàn),有人在努力證明整個私有化過程是一清二白的,沒有可質(zhì)疑之處。
至于私有化的結(jié)果,只是程度的問題。石油公司的私有化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都為個人牟取暴利提供了便利。所以,這些石油公司飽受非議也在所難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