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1842年對西方開放之前的八十五年中,廣州是惟一的對外貿易開放口岸,這段時期中國的對外關系基本上與廣州貿易有關。
7.1單口貿易的緣起
廣州位于帝國的南端,自唐代(618—907年)起一直是對外貿易的中心。明末清初時期,廣州的貿易實際上由葡萄牙人壟斷,正如第五章所述的那樣,他們占據(jù)了澳門。其他國家的船舶和商人不得前去廣州,只是極偶爾才獲準進入。勇于進取的英國商人受阻于廣州后,在其他地方尋找機會,他們與臺灣的大明遺臣國姓爺鄭成功及其子發(fā)展了關系,并且出售軍火以換取在臺灣和廈門經商的權利。
清廷受國姓爺對沿海地區(qū)侵襲的困擾,于是在1662年下令所有口岸禁絕對外貿易,而所有沿海居民則撤至距海岸30—50里的內地,以此來切斷國姓爺?shù)慕o養(yǎng)資源。但是,作為對外國商人的恩惠,澳門不受此令的約束;而廣州雖然表面上關閉了口岸,卻不怎么嚴格執(zhí)行。隨著1683年成功地統(tǒng)一臺灣,清廷取消了海禁,并于1685年在廣州、漳州(在福建)、寧波和云臺山(在江蘇)開設了海關。在這幾個口岸中,廣州是最繁榮的,不僅因為它有悠久的對外貿易歷史,還因為它位置最靠近中國人稱之為“南洋”的東南亞。
作為一個老口岸,廣州有諸多陳規(guī)積習,且腐敗橫行。168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第一艘駛進廣州港的船舶,核定應繳納2,484兩的高昂管理費,但經過與海關官員多方討價還價,費用降至1,500兩,其中1,200兩為船鈔,300兩為付給“戶部”(Hoppo,即粵海關監(jiān)督)的規(guī)禮銀(即所謂的感謝費)。這種不正規(guī)的勒索和地處亞熱帶的廣州對英國毛紡織品需求量小的事實,促使東印度公司尋求在更北一些的口岸開展商務。英國人設想,如果有可能在茶絲產地的江浙地區(qū)做生意,商品采辦的費用將會降低。于是,該公司于1698年在靠近寧波的定海設立了一間商館(factory)——一種商務代理機構或貿易辦事處,以卡奇普爾(Allen Catchpoole)為商館領班。然而,事實證明寧波并不比廣州好到哪里,這個地方也備受官府干涉、無理征課、毛紡織品需求弱小及當?shù)厣倘私浬藤Y金匱乏等因素的困擾。東印度公司最終將興趣轉回了廣州,1699年在那里開設了另一間商館,并決定在1715年前后規(guī)范此地的貿易。東印度公司組織了一個“大班會社”(Council of Supercargoes)作為商館的常設機構,該會社一直到1758年才由一個規(guī)模較小但效率更高的常設性“貨頭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由三名資深大班組成——取代,這個委員會協(xié)調并指導東印度公司的在華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