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國第一家跨國公司的誕生(11)

他們創(chuàng)造了美國 作者:(美)哈羅德·埃文斯


公司前途最大的威脅依然是那個不依不饒的豪,他威脅著所有其他雙線連鎖縫紉機制造商,要他們支付專利使用費,以籌錢制作樣機。齊博說辛格“咆哮著壓服豪”;克拉克駁斥豪,說他是“一個從未發(fā)明任何有價值的東西的騙子”。辛格和克拉克都低估了豪。

除了無休止的訴訟,豪還大肆利用輿論維權(quán)。聳人聽聞的新報紙追蹤報道縫紉機大戰(zhàn),廣告和新聞追蹤雙方的相互攻擊。辛格為了戰(zhàn)勝豪,還把亨特早年的發(fā)明搬了出來。他在一個鐵匠的商店找出亨特的機器構(gòu)件,證明是亨特而不是豪發(fā)明了雙線連鎖縫紉。法庭當場裁決提交物無效,亨特并沒有申請過專利。在1854年7月,法庭判豪勝訴,勝家公司在美國每造一臺縫紉機,要付給豪25美元專利費。反過來,辛格起訴豪侵犯了自己的專利,豪展出的樣機改變了原有的概念。每個人都面臨一堆訴訟和反訴訟:數(shù)百項縫紉機專利,以及有爭議的構(gòu)件(到1867年已有900項之多),這導致索賠激增,所以擺在各方面前的都是無盡的訴訟,就像收割機大戰(zhàn)耗費了賽勒斯·麥考密克大量時間和金錢一樣。在波士頓,另一個縫紉機公司的首席律師奧蘭多·波特(Orlando B.Potter)于1856年提出了一個創(chuàng)新的解決辦法。包括豪在內(nèi)的7個主要縫紉機制造商,很快同意把各個專利者所擁有的瑣碎發(fā)明集中在一起,形成一個總的專利權(quán),共同出售,銷售收入大家分享,這樣一來大家都可以加速擴張,而不必有訴訟之憂。各成員每賣出一臺機器,就向縫紉機大聯(lián)盟支付15美元而不再共享任何其他利益。他們可以自由定價、自由競爭。這讓豪成了有錢人——每賣出一臺機器,他就能得到5美元,不過縫紉機是暴利,辛格仍然笑得出來:他標價125美元的機器成本只有23美元。這樣一舉掃清了他們施展才華的障礙,辛格在技術(shù)和推銷方面的天賦以及克拉克的高瞻遠矚都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發(fā)揮。

突破在于銷售入戶。跟豪不一樣,辛格總是設想有個龐大的家用市場。他早期的機器對家庭來說過于笨重和昂貴,而他在早期也做了大量廣告,描繪的是一個家庭主婦在她的起居室縫制衣服。125美元的勝家縫紉機能賣給制衣廠,但這筆錢相當于一個家庭一個季度的全部收入,沒有人會買一臺超過130磅重的機器放到家里,說不定晚餐前后還要挪來挪去。辛格在1856年減輕了機器重量,售價也降到了50美元。盡管仍比競爭對手威爾遜縫紉機重出6磅半,但機器比以前輕多了。不知何故,在辛格的風流逸事之外,他竟然還花了很長時間在紐約市莫特街的新工廠,成功地設計了更輕便、更快捷、更廉價且用途更廣泛的家用縫紉機:可以接縫、鎖邊、打褶、縫曲線、縫被子、縫衣褶、鑲飾帶和刺繡。跟他一起工作過的一個技工后來說他是“友善的,一個很會講故事的人……他的演技天才源自好的劇目。有他在場,世界就會更亮堂?!?盡管縫紉機通常給人的印象是機械制造的產(chǎn)物,其實從制造業(yè)的發(fā)展看,辛格也好,他的公司也好,都不是基于機械制造的“美國制造體系”的先鋒,這些先鋒是柯爾特,是兵器制造者,當之無愧是威爾遜和惠勒。在19世紀60年代之前,在缺乏特別的工具和夾具的情況下,勝家縫紉機被一臺接一臺制造出來。辛格讀過所有的工程學文獻,盡管他學問不高,但他能通過實踐不斷對機械進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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