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我們本有機會阻止默多克。午夜前5個小時,《星期日泰晤士報》的記者工會幾乎就要向法庭申請法院執(zhí)行令[11],這會迫使政府將交易案提至反壟斷委員會?!豆浇灰追ā芬?guī)定,報紙收購原則上都要經(jīng)委員會受理。如果默多克堅持收購,他需要就自己的國際交易、媒體交叉所有權(quán)和誠信記錄等事宜進行公開作證,湯姆森集團也需要為自己捏造的公司赤字辯護。屆時,所有的問題都會拋給默多克,報紙也能重見天日。晚上11:00,工會以超過100票的否決票推翻了提案。一切又回到了現(xiàn)實。
14名來自“掘墓人社”(Gravediggers’Club)的反對者稱,如果有我的領(lǐng)導(dǎo),也許結(jié)果會有所不同。作為《星期日泰晤士報》主編和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我并不是工會的成員。不過我相信他們的判斷。我也確實向印刷工會提供過手頭的財務(wù)報表。如果他們決定選擇申請法院執(zhí)行令,這些報表可供會上討論、準備證據(jù)之用。只是,我從未試圖說服任何人為此投票。
事后證明,這是一個巨大的錯誤。湯姆森集團提交給政府的數(shù)據(jù),與董事會和華寶銀行拿到的財產(chǎn)說明書不盡相同。他們通過卑劣的手段,讓《星期日泰晤士報》搖身一變,成了一家虧損的公司。早知如此,我勢必會改變當初的立場。事情的細節(jié)將在下文交代,請讀者們自行評判。
當時,我決意堅持內(nèi)部斗爭,避免公開沖突?!短K格蘭人報》現(xiàn)任主編馬格努斯·林克萊特,過去是“掘墓人社”的一名領(lǐng)袖。他曾撰文表示,對我的決定感同身受。他的這份大度,讓我十分感激。
正如梅特蘭所說,悠悠往事亦是遙遙來日,史學家卻很難銘記眼下的事件。現(xiàn)在看來,當時下定這番決心是正確的:湯姆森集團,特別是集團英國執(zhí)行官戈登·布倫頓和泰晤士報業(yè)公司董事長兼總編輯丹尼斯·漢密爾頓,一心要把《泰晤士報》和《星期日泰晤士報》捆綁賣給默多克。二人都曾供職于這兩份報紙,他們身上趣味相投的特點,對《泰晤士報》的主編產(chǎn)生了不利影響。
我與威廉·李斯-摩格[12]通力合作,多少有些相見恨晚的感覺。我們從默多克那里得到保證,確保了編輯工作高度自由。我們又將目光投向另外一邊,作為《泰晤士報》的第二大潛在買家,《每日郵報》也是一個威脅。他們的報價比默多克還要高出800萬英鎊,而且態(tài)度堅決。(約翰·葛里格在他1993年出版的《泰晤士報報史》中稱,羅瑟米爾勛爵[13]向他親口確認了上述事實。)
我們到頭來發(fā)現(xiàn),選擇與默多克同行,才是最大的危險。這并不是因為信賴他的緣故。事實是,即將卸任的董事會和編輯都曾以為,我們束縛住了他的手腳,把他投入了堅固的城堡塔樓。牢門的鑰匙,其中一把掌握在一群正直的人手中;余下的,托付給了至高無上的議會。然而,默多克卻能像霍迪尼[14]一般,輕而易舉地抖落身上的枷鎖。他的奸詐詭計,相較于詹姆斯一世時期的政治家,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一切又是如何發(fā)生的呢?且聽我娓娓道來。
事實證明,建立在道德假設(shè)基礎(chǔ)上的制度是脆弱的。一個執(zhí)著、聰明的人,能輕易捅破這層窗戶紙。我與《泰晤士報》的決裂充滿了唐突和痛苦。默多克也展示了他波希米亞式的炒魷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