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英國釀酒公司的新傳票讓一切重歸審理之中。就在這之前,《星期日泰晤士報》對當時的和解協(xié)議,在首頁做了一版的批評報道,題目是:《一磅肉價值幾何?》(What Price a Pound of Flesh?)[2]。依據(jù)普雷維特—培智備忘錄的觀點,這的確是一個例外,但說明不了什么。有關反應停的報道,暴露了一個法律災難和當下新聞業(yè)的短板。
初秋,菲利普·奈特利帶回了第二針強心劑。他一直在密切關注英國釀酒公司的動向。他們和另外389個晚些時候起訴的家庭進行了秘密談判,這些家庭怕極了,對方律師警告說,但凡給報紙泄露一點兒風聲,就一個子兒也別想拿到。其他人還被告知,他們會喪失手中的法律援助證書,進而無法從公共基金那里得到援助。
好在奈特利已經贏得了一些人的信任,手法和他對菲爾比的調查如出一轍。他屬于粘液質[3]的那類人,但他走進我的辦公室時卻顯得非常激動:“我們就不能做些什么嗎?他們大多已準備簽字了,賠償金額只有1969年受害家庭的一半,1969年的一半??!”
今年(1972年)早些時候,一位成功且自持的梅費爾藝術商人大衛(wèi)·梅森曾引發(fā)過一陣短暫的震動。他拒絕和其他受害父母一道,接受一個325萬英鎊的信托基金。而英國釀酒公司提出,他們的賠償報價取決于所有受害家庭都能全盤接受。
受害父母的初級代理律師金伯·鮑,以及顧問御用大律師詹姆斯·米斯金接受了這個條件。梅森則拒不接受。對他來說,這簡直就是施舍,而且是吝嗇的施舍。受害父母的律師團將梅森告上法庭。作為受害兒童的訴訟代理人,他和另外五個家庭被法官辛科利夫從本案中剔除。這就意味著,孩子們在法律上的賠償決定權,交到了一個無遺囑財產管理人的手中。
這個決定稍后被高院的丹寧勛爵[4]推翻,所有受害人也借此獲得了拒絕英國釀酒公司的權力。不過,丹寧賦予的自由和接下來數(shù)月的談判并沒有起到任何作用。沉默背后強加于人的,是對法律的蔑視和恐懼。一份霸王協(xié)議即將誕生。
“1969年的一半,”奈特利說,“普雷維特和培智已經證明,1969年的全額賠償不及所需金額的一半。這個全額賠償已經打過四折,現(xiàn)在還要在這個基礎上再減去一半……”結果真是這樣的話,一個無臂的小姑娘長到十幾歲時,只能依賴不超過6 000英鎊過活。這區(qū)區(qū)的6 000英鎊是夠支付特殊護理的費用,還是能撫平孩子的痛楚,或是換回失去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