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市場化和土地私有化又有什么關系呢?道理很簡單,如果土地完全由國家壟斷,就不可能由市場來配置,只能用行政手段來配置,也就是依然用計劃經(jīng)濟的辦法配置土地要素。這種配置辦法不但和市場經(jīng)濟不相符,而且必然是低效的。所以至少一部分土地一定要留在民間,由市場直接配置。所以,我提倡土地所有制結構的多元化。
中國能否從目前僵化的土地制度中走出來呢?我認為有這個可能性?,F(xiàn)在的集體土地所有制從理論上說,是由農戶自愿加入而形成的。既然是自愿加入,當然應該允許自愿退出。那么是否可以設想一種方案,即允許愿意退出集體所有制的農民帶著包產到戶后所分的那份土地退出。現(xiàn)在,農戶沒有這種自由,政府要改正這個錯誤。改正這個錯誤也是應該的,因為自愿原則是黨一直許諾的,不然現(xiàn)行的集體土地所有制就是強制性的和非自愿的,因而是違反黨自己許諾的原則的。
而且,根據(jù)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理論和生產關系必須符合生產力的原則,即使在生產力最先進的城市地區(qū),幾十萬家國有企業(yè)都被私有化了,那么,在生產力最落后的農村為什么一定要實行土地的公有制呢?這不是違反了上述理論和原則嗎?政府要給予自愿退出的農民以法律意義上的土地所有權,可以買賣、可以抵押、可以轉讓等。
當然,和所有允許土地私有的國家一樣,土地的用途管制是絕對必要的,但管制并不等于剝奪土地的所有權,不要把對土地的用途管制和土地的所有權的征收相混淆。只有為了公共利益,在有正當程序和公平補償?shù)那疤嵯?,才需要征收農民的土地。如果僅僅為了管理土地的用途,即使為了商業(yè)開發(fā)也要把農民土地所有權都剝奪過來,這是違反法治精神的,也是劫貧濟富、進一步加劇城鄉(xiāng)貧富差距的做法,是對農民利益的背叛。事實上,在不剝奪所有權的前提下,先進國家依舊可以有城市規(guī)劃和區(qū)劃。所謂區(qū)劃,就是對不同的土地用途作區(qū)分,有的只能用作農地,有的用作商業(yè)用地,有的用作住宅用地等。
但在先進的市場經(jīng)濟中,即使是城規(guī)和區(qū)劃也要建立在對土地的機會成本的判斷上,要允許農地在機會成本變化的情況下,即土地市場價格信號改變的情況下有序改變用途,除非為了公共利益(綠地、濕地),才能在有償?shù)那疤嵯?,由政府買斷農地開發(fā)的權利。所以,中國走出國家壟斷非農用地的希望,在于讓農民自己選擇是否要從強制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當中退出。如果他們愿意退出來,以后他們的土地就可以在農村中、在城鄉(xiāng)間和在城市中流動起來,當然前提是符合國家的城規(guī)和區(qū)劃。這樣,中國就可以走出在城市地區(qū)只有一種土地所有制的僵局,形成一種多元的土地所有制。
所以,我認為允許土地自由是符合黨和政府一貫提倡的自愿原則的,這與完全的土地私有化不太一樣,即我并不提倡強制那些愿意選擇集體化道路的農戶私有化。我所提倡的是,要尊重農戶退出目前的強制性土地集體所有制,攜帶土地單干,或進入其他非農行業(yè)的權利和自由,亦即要允許土地私有和農地進入其他行業(yè)的自由。換言之,集體化和私有化都是可供選擇的途徑,而關鍵是要允許農民有自愿選擇的權利。這樣,土地要素就可以流動起來,政府和農民的對抗就可以大大減少,而土地的升值將大部分留給農民。這會沖破目前的城鄉(xiāng)二元結構,也能大大改善城鄉(xiāng)的收入分配。由于土地供應不再被政府壟斷,城市的房價就不會如此瘋長,城市的成本也不會如此之高,城市對農民的排斥也不會如此頑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