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為奴十二年》第一章 平淡安寧的日子(2)

為奴十二年 作者:(美)所羅門·諾瑟普


我的父親是奴隸出身,他和千百萬苦難的奴隸一樣,每天在極為惡劣的條件下辛苦勞作,可是他以自己的勤勉和正直贏得了人們的尊敬,迄今為止,仍然在世的認識我父親的人還對他贊譽有加。在我父親的那個年代,黑奴們的工作也是有分工的:卑微下賤的、給人當下人的工作,一般是由來自非洲的黑人來做,像我父親這樣的人都是以務農(nóng)為主。他一輩子腳踏實地,勤勤懇懇。他老人家還讓我家的孩子都接受了教育,這在當時是我們這類家庭想都不敢想的。他還勤儉節(jié)約地攢下一筆財產(chǎn),為自己贏得了投票選舉的權利。小時候他很喜歡跟我們講他年輕時的故事,盡管他一生仁慈善良,對他棲身為奴的主人的家庭也飽含深情,然而他對奴隸制卻十分抵制,并時時為自身和同胞們低下的地位感到傷心難過。他努力向我們傳遞道德觀念,并教育我們要相信,上帝是一視同仁的。當我身處路易斯安那州某個偏僻而又蒼涼的角落,剛剛飽受一位老爺野蠻殘忍的毆打,痛不欲生地躺在關押奴隸的小屋里時,腦海里突然出現(xiàn)了父親的諄諄教誨,也有了活下去的勇氣。從那時起,父親的話就成了我堅持活下去的力量源泉。父親聽天由命,走完了他卑微的一生,如今長眠在仙蒂山教堂的后院里,墓前豎著一塊石碑,和他一樣卑微、毫不起眼。

小時候,我主要在農(nóng)場幫父親干活,閑暇時讀書,或者拉小提琴—那是我年輕時最大的樂趣,也是我的志向所在。在后來我不幸變成奴隸的歲月中,它還給了我很多慰藉。它給我,還有那些和我同命相憐的人提供了短暫的歡娛;它撫慰了我的靈魂,讓我免于終日沉浸在痛苦之中。

1828年圣誕節(jié)那天,我和安妮·漢普頓結婚了。安妮也是黑人,她住的地方離我們家很近。婚禮儀式在愛德華堡舉行,由這個鎮(zhèn)上德高望重的法官蒂莫西·艾迪先生主持。安妮長期在仙蒂山生活,但工作的地方并不固定,有時在貝爾德先生的老鷹酒館里,有時在塞勒姆鎮(zhèn)的牧師亞歷山大·普勞德菲特先生家里。后者是一位有教養(yǎng)的紳士,許多年來一直負責打理本地的長老會,他的學識和虔敬遠近聞名,備受稱贊。他宅心仁厚,安妮對他始終心存感激,還牢記了他的許多經(jīng)典言論。安妮是個混血兒,她的血管中流淌著三個種族的血液,究竟是紅色、白色還是黑色占主導地位,她也不清楚。不過三種血統(tǒng)混合,使她擁有了一種獨特而又賞心悅目的容貌,顯得與眾不同。我的母親也是個混血兒,只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統(tǒng),安妮與母親有些相似,但差別還是很大的。

1829年7月我剛過完二十一歲生日,已經(jīng)長大成人,又要負起作為丈夫的責任,我覺得身上的擔子一下子重了許多。我想,我必須努力了。盡管我出身貧寒、地位低下,想過上好日子并不容易,但我還是滿懷憧憬。我決定好好干幾年,攢點錢,蓋所簡陋的房子,置上幾英畝地。在我看來,這樣就非常幸福了。

從結婚那天到現(xiàn)在,我深愛著我的妻子,始終如一。我對我們的孩子更是寵愛有加,呵護備至;這一點是天下所有父親的共同感受。說這些,我只是想讓讀者們知道,我曾經(jīng)擁有一個多么幸福的家庭,后來卻遭受了那么大的災難,你們就能明白我當時有多痛苦,有多失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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