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自居攝政到篡位稱帝,其間不足20年,改革幣制凡四次。
第一次是王莽居攝政時(shí)鑄造三種錢幣,與原有之五銖錢并行。一種為大錢,文曰“大泉五十”,重12銖;一種為“契刀”,頭環(huán)形如大錢,身形如刀,文曰“契刀五百”;一種為“錯(cuò)刀”,其上刻以鍍金之字,曰“一刀直五千”。
此三種新幣,并訂定與五銖錢之兌換價(jià),重12銖之大泉,當(dāng)五銖錢50;契刀當(dāng)500;錯(cuò)刀當(dāng)5000,因鍍以黃金之故。但此種虛價(jià),不易為民間所信受。
后因錢幣上有“金”、“刀”字樣,與漢王室劉姓從“金”、“刀”兩偏旁有關(guān),恐不利“新朝”,遂廢棄“錯(cuò)刀”、“契刀”及五銖錢,再有第二次更改幣制。
第二次改幣制謂之“寶貨”,“寶貨”包括五物六名28品,五物即鑄幣之五種材料,曰金、銀、龜、貝、銅;六名者即金貨、銀貨、龜貨、貝貨以及用銅鑄造之泉貨與布貨,合稱六名。所謂28品者,如下:
各布以次遞增一銖,即幼布重17銖,至大布為重24銖。以上共五物六名28品。
王莽第二次改幣制共五物、六名、28品,極為復(fù)雜,人民并不樂(lè)于使用。王莽雖以重刑迫人民使用,但民間私自以五銖錢行使,王莽不得已再改幣制,只擇其中二品通行,即為重一銖之小泉及重12銖之大泉。此為第三次改變幣制,但王莽以此幣制與復(fù)古不合,隨即又廢除。
王莽第四次改幣制及制造“貨布”與“貨泉”兩種。貨布之形狀如古代之兩足布,重25銖,值貨泉25;貨泉重5銖,值1,乃因大泉行之有年,遂準(zhǔn)大泉可延用六年,與貨泉、貨布同時(shí)行使。
王莽政制中與民生最有密切關(guān)系者,除公田、廢奴之外,要推幣制了。漢代從武帝元狩五年鑄五銖錢起,直至平帝元始年間,并無(wú)變更。到王莽時(shí),則四改幣制,并禁止民間不得持有銅炭,以防止民間私鑄錢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