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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魏晉南北朝賦役制度(7)

中國經濟史 作者:錢穆


5.五胡十六國賦役概況

五胡十六國時代④,田租的繳納,仍然是以八二分乃至六四分,即政府得八成或六成,人民得二成或四成。

前燕明帝慕容皝較五胡各朝看重農事。他親自巡行郡縣,勸督農桑。由于政事較清明,使四方人士來歸,并以牧牛供給貧家,供給苑中種田,政府收取八成,耕種的佃戶得二成。有牛無地之佃戶,亦在苑中種田,則政府收七成,佃戶得三成。后由記室參軍封裕向慕容皝勸諫道:

臣聞圣王之宰國也,薄賦而藏于百姓,分之以三等之田,十一而稅之;寒者衣之,饑者食之,使家給人足。自永嘉喪亂,百姓流亡,中原蕭條,千里無煙,饑寒流隕①,相繼溝壑?!示胖輱u之人,塞表②殊類,襁負萬里,若赤子之歸慈父,流人之多舊土十倍有余③,人殷地狹,故無田者十有四焉。宜省罷諸苑,以業(yè)流人。人至而無資產者,賜之以牧牛。人既殿下之人,牛豈失乎!善藏者藏于百姓……(魏晉時期)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悅樂。臣猶曰非明王之道,而況增乎!④

明帝遂取消苑囿,以給百姓無田地者。貧者各賜牧牛一頭,若有余力,可依魏晉之制多取牛與田墾殖之。大體言之,當時北方田租,情況多為持官牛者,官六私四,有私牛者,官私各半。

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大臣李彪請立農官,取州郡戶十分之一為屯田,一夫之田歲納租60斛。以畝收一石計,60斛即是六四收租。

至于五胡時期兵役,多為胡人部族兵,漢人并不受重視,必需時才用抽丁辦法。

后趙石虎討前燕慕容皝時,下令五丁取三,四丁取二。征士五人出車一乘,牛二頭,米15斛,絹十匹。調不辦者腰斬。

到北魏時,政治漸上軌道,處理賦役北朝較南朝為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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