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現(xiàn)實案例:各國的金融風險管理(3)

新金融秩序 作者:(美)羅伯特·席勒


斯密指出了所得稅對個人隱私的入侵式調(diào)查,也就是說,他對所得稅提出的結(jié)論是基于當時的信息技術(shù)存在的問題。當社會上第一次開始征收所得稅時,他就一直在等待民眾抱怨或抗議的出現(xiàn)。因為當時沒有人對居民收入進行備案,所以也就無法根據(jù)任何可靠的書面記錄證實個人收入情況,納稅人必須把自己的家底都放在公眾的監(jiān)督下,接受難堪的調(diào)查。

斯密提出,可以用房產(chǎn)稅取代所得稅,因為個人所擁有的房產(chǎn)都陳列在大街上,任何一個行人都隨時可見:“就一般而論,恐怕沒有哪一種費用或消費比房租更能反映一個人的奢儉。”

約翰·穆勒曾于1848年提出過類似的觀點,當時英國已經(jīng)開始征收所得稅:

相對于按照估算的收入征收所得稅,按照房產(chǎn)征稅更公平,也更簡便,其具備的優(yōu)勢能夠使以前難以進行的容差自動變得很簡潔,而且也不再像以前那樣難以計算準確。假設房租能夠反映個人的支付能力,那么其證實的不是這個人實際擁有的財產(chǎn),而是這個人自認為能支付多少金錢。

正是由于這種信息來源相對便利,所以政府長期以來都以此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直到現(xiàn)在也是如此。不幸的是,正如亞當·斯密在1776年就已經(jīng)注意到的那樣,以房產(chǎn)為基準征稅存在一個明顯的缺陷?!胺孔舛惾缍ǖ锰?,大部分人會竭力避免,以較小房屋為滿足,而把大部分費用移轉(zhuǎn)于其他方面?!雹蹥v史上對所得稅的實驗都折射出社會在和這種房產(chǎn)稅進行抗爭,當然還有一些其他定義比較狹隘的稅種,如果能以涵蓋面較廣的所得計算辦法作為征稅的基礎信息,或許就不會存在這種問題。

全球范圍內(nèi)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所得稅法案出現(xiàn)在1799年的英國,當時英國國會頒行了一套累進式稅制,不僅有各種減免措施,而且最高納稅等級的稅率僅為10%。但是這套稅制被民眾看作“一種丑惡、壓迫人民并且侵犯隱私的政治機器,也是丑惡稅收的最顯著特征”,最終在1816年被迫廢止。

1799年及隨后的幾十年中,信息技術(shù)手段相對原始,而且成本高昂。盡管當時已經(jīng)有了紙張和印刷機,但是這些設備使用成本極高,所以也就缺乏書面的記錄,再加上存儲和調(diào)閱記錄的方式方法比較原始,所以英國政府只能靠街坊鄰居對個人的觀察作為征稅的依據(jù),這也就使得這種稅收變成了一種刺探個人隱私的工具。英國在1842年重新開始計征所得稅,但是最高稅率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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