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過去的丈夫與妻子(5)

婚姻史 作者:(加)伊麗莎白·阿伯特


就初婚而言,新郎的年齡一般會接近新娘或者比她們稍大幾歲,不過,60歲的老頭子迎娶比自己小四五十歲的女孩的情況既不少見,也不違法。例如,16世紀英國翻譯家安格爾·德伊曾經(jīng)指責一位貪婪的父親打算把他“幼小嬌弱的”女兒嫁給一個令人厭惡的吝嗇鬼,這人“骯臟猥瑣……卑鄙丑陋”,而且“喪心病狂,毫不體貼”。

那些被迫與陌生人訂婚或結婚的小孩子的情形又是怎樣的呢?7歲訂婚、13歲結婚的圣雄甘地譴責童婚是“殘忍的風俗”,他還補充道:“年幼的我沒有想到的是,將來有一天我可以有機會嚴厲地批評父親給我安排童婚的做法。”19世紀孟加拉的拉桑達里·德維生有11個孩子,也是童婚的受害者,她形容自己是“像被拉到神壇前獻祭的山羊一樣,無助地發(fā)出痛苦的呼號”。今天我們已經(jīng)難以尋覓大部分曾經(jīng)的童婚新娘和新郎的蹤影,當然也不能請他們出來指證,雖然其中的有些人不在意過早結婚,但是,我們可以想見童婚風俗傷害了大批女性,禁止童婚的法律體現(xiàn)出人們對婦女受到的惡意對待和不幸的理解與同情,即使沒有受到虐待,她們也被剝奪了童年。

一旦在新家中安頓下來,這些孩子也不會總是得到良好的照料,有的女孩甚至遭到缺乏耐心的丈夫或者冷酷無情的公爹的強暴。如果通過聯(lián)姻促成的關系破裂或者新郎新娘將要繼承的財產(chǎn)不復存在,岳父母或公婆對他們施加的報復通常是難以承受的。在她的父親失去財產(chǎn)之后,埃塞克斯女伯爵艾格尼絲就被關進一座塔樓里遭受虐待。即使那些沒有遭到刻薄對待的孩子也要受到其父母、親屬和家庭變故的影響。另外,人們一般希望新來者——通常總是對女孩這樣要求——能夠謙恭順服、唯命是從,而且在言行方面純潔無瑕。

然而,盡管過渡困難、要求苛刻,而且對仍是孩子的新人而言難以擔當婚姻重任,大多數(shù)女孩在身體發(fā)育成熟之前就被迫有了性行為。所謂成熟通常是指月經(jīng)初潮或者年滿12歲到14歲,這一般也是大多數(shù)社會所認為的法定適婚年齡,至少對特權家庭的女孩而言是這樣的。普通家庭的女孩男孩則會體驗另一番經(jīng)歷。古代雅典的多數(shù)女子都在14歲到18歲之間結婚,幾乎是月經(jīng)初潮后不久,而她們所嫁的男人年齡通常比新娘大上十多歲。年齡的不對等引起的后果是,做父親的在自己40歲左右的時候就要盡早安排女兒的婚姻,免得以后來不及。(但是兒子可以到了成年之后再結婚,所以在自己的婚姻大事方面有更多的發(fā)言權。)早婚避免了未婚先孕和家族蒙羞事件的發(fā)生,而且讓步入夫妻性生活的年輕女子注意治療各種婦科病,還能為其解決青春期荷爾蒙失調的問題。為了保持崇兵尚武的社會文化,古代斯巴達人對本族的未婚少女——他們稱為“parthenoi”——加以訓練,以確保她們將來能夠生育嚴格遵守紀律的強壯勇士,從而在希臘各城邦中保持軍事領先的地位。身強力壯、適應性強的“parthenoi”至少要滿18歲才能結婚,婚后她們無拘無束的生活也就結束了,因為要與丈夫或公婆生活在一起。不過,如果新郎不滿30歲,他必須繼續(xù)住在軍營中,只有“在黑暗的掩護下,瞞過伙伴甚至其他家人”才能與新娘相會,即使他們想孕育下一代時也不能例外。因為家庭生活會令人松懈,所以斯巴達社會從上到下都會盡可能久地避免家庭因素對軍事組織造成影響。

與古希臘一樣,古羅馬的大多數(shù)女孩會在20歲前后結婚。現(xiàn)在很多學者相信,只有來自有產(chǎn)階級的女孩才能在更小的年齡嫁出去,她們的丈夫通常是25歲左右的年輕人。所以,上流社會的婚姻中,配偶間的年齡差異是相當大的,因而進一步導致配偶關系、生育、鰥寡、再婚以及財產(chǎn)繼承方面的問題。幾個世紀后的西歐,非精英階層的女子傾向于在15歲之后或者20出頭的時候成婚。這是不同國家和不同文化中存在的一個普遍現(xiàn)象,我們可以總結出一條有用的規(guī)律,并據(jù)此對婚姻的發(fā)展變化與本質進行學術分析,具體解析詳見以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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