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顯和內(nèi)隱的準則
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的素質(zhì)普遍提高,法律的普及也越來越廣,必須服從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jīng)成為大家都會自覺地去遵守的準則,有著普遍和強硬的約束手段。二戰(zhàn)期間,德國當局把不能報道也不能評論的指令當成黨國的秘密,按照《刑法典》的規(guī)定,“泄露國家機密者,處死刑……以泄露為目的,而著手取得國家機密者,處死刑或無期重懲役”。這就是一種強硬的、必須服從的法規(guī)。在德國《波森日報》工作的一位職員偶爾把戈培爾每天向新聞界下達的一份密令副本泄露給了外國記者,結(jié)果被判了死刑。
盡管《刑法典》具有極其不合理性和強迫服從的性質(zhì),但所有的德國民眾還必須服從,否則就會帶來應有的、明確的懲罰。而需要大家去遵守的外顯的法律法規(guī)的界限也比較清晰、明顯,大家甚至只是機械性地去遵守,并不需要得到太多的解釋。所以,下文將著重介紹一下我們必須服從的內(nèi)隱的文化習俗。
文化習俗作為一種必須服從的法則,它具有內(nèi)隱的特征,不需要采取強制性手段,大家都具備服從的心理傾向,即一個人或群體對自己國家、民族、群體的一些特定禮儀的理性認同和感情認同。比如,在有些國家,人們問候陌生人時一般不握手,中國的滿族人是不會吃狗肉的;在西方國家,中產(chǎn)階級普遍相信個體應該對他們自身的行為負責,而在中國、日本、韓國,人們要比西方國家的人具有更高的集體主義傾向。在這些約定俗成的規(guī)則中,大家對其服從是一種理所應當?shù)氖虑?,具有普遍的社會同一性和民族同一性。相反,有人若是不遵守或違背了這些禮儀習俗,將會
受到指責和自責。有一位法國人,曾經(jīng)在一家美國人開辦的公司工作。一天,新來的美國經(jīng)理要求這名法國工人必須在3個月之內(nèi)提高銷售額度。面對這樣強效的命令,這位法國工人并沒服從,一氣之下就離開了這個公司。但是,他并非孤身一人離開這里的,而是帶走了他的所有顧客。
你也許會認為這是法國工人的錯,其實不是,而是國家文化上的差異造成的。你的看法也恰恰證明不同民族之間觀念的差異。在法國,發(fā)展客戶需要多年的時間,尤其是家族式企業(yè),他們的客戶資源會持續(xù)好多代。
這個法國工人認為,自己根本不需要在和一位認為在3個月內(nèi)就可以贏得忠實客戶的美國公司里浪費時間。這種觀念與美國的文化正好相悖,美國人需要快速、直接的經(jīng)濟效益,他們會認為這個法國工人的辭職是因為他的懶惰、不忠誠,所以才偷走了公司的客戶。
當然,這樣的案例只是民族文化中普遍存在的思維和觀念,人們會主動去遵從。但是,觀念浮動的彈性會比較大,不具備不可更改性,比如一個人在新的環(huán)境中就可以被重新塑造。還有一種文化現(xiàn)象屬于特定的民族禮節(jié),類似于本民族區(qū)域內(nèi)的法律。違背了它,可能不會受到實質(zhì)性的懲罰,但具有不可更改性,并非在一定時間內(nèi)或多么強大的人物和力量對幾個或一群人進行感染、教化就能改變。
比爾·蓋茨應該是響當當?shù)氖澜缑?,微軟公司的董事長,富可敵國,有很強的人格魅力和個性,但這并不意味著他能改變一切,確切地說能改變一些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方式。在下面的這件事情上,他的員工就用不可更改的文化習俗將他說服了。2008年年初,比爾·蓋茨即將要來中國訪問,時間定在2月8號。不巧的是,這一天正是中國的傳統(tǒng)節(jié)日——春節(jié)的大年初二。這個時候,公司員工都會放假,回家歡度春節(jié),若是比爾·蓋茨那時來中國,將會有很多事情難以處理。
這件事可急壞了微軟公司的中國總裁的唐駿,情急之下他就給比爾·蓋茨打了一個電話:“蓋茨先生,很抱歉給您打這個電話,恐怕您要改變訪問中國的時間了,因為您的行程和中國的農(nóng)歷新年相沖突,這樣會帶來很多不便?!北葼枴どw茨聽后大怒,就對唐駿說:“唐駿,你要知道,我的行程是秘書在一年之前就定好的,這個計劃不可以改變!”唐駿沉默了一下,之后平靜地對比爾·蓋茨說:“還是很抱歉蓋茨先生,我尊重您的決定,也知道您的訪問時間是在一年前就安排好的,不幸的是,我們中國的農(nóng)歷新年是在五千年前就安排好的。”
比爾·蓋茨被震住了,他是一個美國人,而美國是只有二百余年歷史的國家。最終,比爾·蓋茨不得不決定改變自己的行程。在此,比爾·蓋茨之所以能放下架子,同意變更自己的行程,就是因為他被中國文化的莊重感震撼了,這是一個不管多么有氣場的人也無法改變得了的決定。他服從的不是唐駿的建議,而是一種文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