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的一次上訪(1)

一蓑煙雨任平生 作者:王學泰


“上訪”幾乎成為時下令上下都頭疼的問題,前些時的“隴南事件”據(jù)說也與“上訪”有關。我想起來,30年前也曾有過一次“上訪”。

1975年初,因為對“無產(chǎn)階級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有些不恭的言論被拘留了。先是一直關押在北京市看守所,即“K字樓”(著名雜文家聶紺弩也曾被關于此,有詩云“奇書一本阿Q傳,廣廈千間K字樓”)。1976年為了打擊“四五事件”,被“市中法”宣布逮捕,并于1976年7月26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78年10月20日,撤銷原判,平反出獄。本來是件喜事,但由于在這個撤銷原判的“再審判決書”中對我的問題解決不徹底,留有尾巴,使我有些不滿。“判決書”中說“經(jīng)再審查明:原判認定申訴人王學泰(實際上,我沒申訴,申訴的是我那位同案)‘于1972至1973年間,伙同反革命分子×××互相散布反動言論,惡毒攻擊無產(chǎn)階級司令部,誣蔑無產(chǎn)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和批林批孔運動’等具體內(nèi)容,主要是針對‘四人幫’的,其中雖有有損毛主席光輝形象的錯誤言論,但屬于思想認識問題,因此,定反革命罪不妥,應予糾正。據(jù)此,判決如下:一,撤銷本院(76)中刑反字第46號判決書。二,申訴人王學泰無罪,予以釋放?!?/p>

雖然,我認同“判決書”中“撤銷原判”的結(jié)論,但我覺得其中用語有矛盾。比如一方面說我的言論,“主要是針對‘四人幫’的”,后面又說我的言論“有損毛主席光輝形象”。我認為“四人幫”才損害了毛主席的形象,你既然認為我的言論“是針對四人幫”,那么我就維護了毛主席的形象(這是當時的邏輯)。也就是說“反四人幫”與“損害毛主席形象”是不兩立的。為此,我曾與“市中法”負責平反的工作人員爭執(zhí)起來,“市中法”覺得我們?yōu)槟闫椒戳四氵€不滿意,我認為“市中法”這樣做是為以前錯誤開脫。最后鬧到我拒絕接受這個“裁決”。

最終,我出獄了,家中一片歡騰。母親對于無罪判決是極滿意的。只要“無罪”就可以了。至于“錯誤”不“錯誤”不是快七十的母親所關心的。

對于我來說弄清以前的問題是必要的,因為這不僅是事關是非曲直,而且關系到未來的工作。那時權威機關的一紙公文對一個人的生活與工作的影響是決定性的。于是,三天之內(nèi)我就寫好了“上訴書”,到了北京高等法院接待站“上訪”。

那時,平反“冤假錯案”的工作,在北京還是方興未艾,但北京“市高法”接待工作還是很積極的。他們派出許多老干部、領導干部、院長等作接待人員。我到接待站一看,白發(fā)者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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