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正義、體面的勞動以及更有尊嚴的生活,不只是值得追求的理想,也是當今刻不容緩的迫切任務。如果沒有法治的保障,沒有國家政策和社會機制的有效推動,這些理想要么落空,要么落實在各種不可預測的維權活動中。就此而言,中國工會應當?shù)洹拔膴示銟凡俊惫δ?,而更積極地擔負在其章程中承諾的“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如果工會的各級組織能更為及時主動地介入,將勞動者的維權訴求納入合法、有力和有效的軌道,那么就可能形成一種制約機制,類似富士康這樣的企業(yè)就更有可能嚴肅地考慮員工的尊嚴與體面,而不是一味沉湎于低成本高效率的奇跡。
說到底,誰需要這么多奇跡?“奇跡”究竟又是什么意思?在詞源意義上,奇跡(或稱圣跡)是指違背自然法則的事件,常被視為超自然力量或上帝所為。凡人創(chuàng)造奇跡,若非夸張比喻,就是僭越模仿神力。而在我們生活的時代,卻彌漫著對奇跡的狂熱癡迷,“開創(chuàng)奇跡”不絕于耳,“再造奇跡”此起彼伏,以至于我們幾乎忘了“神州盡舜堯”只是浪漫的詩篇,而我們仍然“在人間”。
人間的所謂“奇跡”,哪怕只是附會,也只能偶遇。執(zhí)著于奇跡,就是自負地藐視自然法則,這種張狂往往是對災難和悲劇的邀請:有多少煤窯老板的致富奇跡,不是在拿礦難做賭注?有多少地方靠大肆變賣土地創(chuàng)造的GDP奇跡,不是涉嫌強制拆遷的野蠻暴力?哪里有奇跡,哪里就可能潛伏著可恥的秘密——環(huán)境的代價、人道的代價、人心的代價甚至生命的代價。但是,奇跡的“獲益者”卻不是代價的付出者,他們既尊貴又體面。所謂“更有尊嚴的生活”或“體面的勞動”從來不是他們的問題。多少“可歌可泣”的奇跡故事,究竟是誰在歌?是誰在泣?
鼓吹奇跡,實際上就是在鼓吹“反科學”的發(fā)展觀。若是以“科學發(fā)展觀”的嚴肅態(tài)度來思考過去30年的發(fā)展,我們不應當再陶醉于“中國奇跡”這類浮夸說辭,而是要在肯定巨大成就的同時,清醒而誠實地面對嚴峻的問題。正視這些奇跡般的發(fā)展留下的后遺癥,讓我們擺脫對奇跡魔咒般的狂熱,終結對高速發(fā)展的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