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誤會的和不誤會的教案

在歷史的下降線行走 作者: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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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這個詞,現今的人們大概很少有人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但是在19世紀后半葉,卻是困擾清朝官方的一個大難題,總理衙門的官員們,幾乎無日不在為教案頭痛。所謂教案,就是中國不信基督教的人和信基督教的人,包括外來的傳教士之間的沖突和糾紛,大到燒屋殺人,小到借貸糾紛,五花八門,無奇不有,雞飛狗跳,最后都要由官府出面,在法庭上解決。

教案盡管五花八門,但大體上就是兩類,一種是誤會的,一種是不誤會的。誤會主要來自文化的隔膜。中國老百姓對于基督教(主要是其主干分支天主教)的儀式不理解,對于為什么出生要洗禮,臨死要終傅,結婚也得去教堂,由紅毛藍眼睛的外國神父指指點點,比比劃劃的很是不明白。而且做彌撒的時候,在教堂里,男女混雜,更是讓某些多事的人看著不舒服。這一切,足以激發(fā)我們在性方面思維特別活躍的某些國人的想象力。于是,有關教會和教民以及傳教士的豐富多彩的“故事”,一個一個出籠了,從教民婦女初夜的奉獻,到雞奸、亂倫、群交。這一時期的打教揭帖是我有史以來看到的最污穢的文字,無論是出自紳士和秀才之手的八股文體的“雅帖”,還是一上來就操娘、半通不通的涂鴉,一涉及教會的活動,大抵都是在臍下三寸那點地方馳騁,顯然,我們這些揭帖的作者作如是觀,除了肚子里力比多(libido)過于豐富之外,有文化的隔膜在里面起作用。有時候,這種文化上的隔膜甚至翳閉了人們的眼睛,讓他們在觀察的時候出現幻覺,比如在有的教案里,某些打更的村民就作證說,他們親眼看到教堂里傳教士和男女五六十人,“同臥在地,名曰采精”。

更大的隔膜發(fā)生在教會的育嬰堂里。育嬰堂本是教會的公益事業(yè),這種公益中國某些地方也有,只是不太普遍,而且在晚清的衰世,就更顯得奄奄一息。西方教會大規(guī)模進入之后,在醫(yī)療、救濟、撫養(yǎng)孤兒方面往往刻意下功夫,雖然目的不過是為了“中華歸主”,但卻也讓中國人,尤其是那些貧弱無助的弱勢者得了不少實惠。只是天主教育嬰堂的嬤嬤們,往往對棄嬰的靈魂比對他們的生命更關心些,以至于收來棄嬰之后,往往更熱心給他們洗禮,而不是趕緊醫(yī)治或者喂養(yǎng)。由于收的棄嬰本來就很弱,往往一番折騰后,咽氣者甚多,所以育嬰堂的兒童死亡率很高。育嬰堂不得不將他們集中掩埋,一個棺材多個死嬰,或者一個墓坑埋一堆。

原本棄嬰東一個、西一個地丟著,無論是狼叼去了還是狗吃掉了,誰也不會注意??墒沁@么多死嬰集中在一起,未免有些“觸目驚心”,于是各種“故事”就出來了。首先棄嬰的來源受到了懷疑,有些人認為教會通過“拍花”的方式偷人家孩子,只要什么地方出了一樁兒童走失事件,那么大家就會傳的沸沸揚揚,好像出現了一支拍花的大軍偷走了無數孩子似的,而這個大軍就出自育嬰堂。育嬰堂偷嬰兒干什么呢?這就需要國人的想象力了,好在國人在這方面一向特別擅長,于是故事出現了特別恐怖的情節(jié),說是育嬰堂偷走嬰兒是為了挖心肝做藥,還挖眼睛,據說是可以制成藥水,點鉛為銀,而且只有中國人的眼睛才能如此,外國人的眼睛不中用。

人命關天,這種隔膜導致的后果往往特別嚴重,那一時期,很多大規(guī)模的教案都是因此而起的,一起就出人命。時常有人拿著嬰兒的小鞋狂呼亂叫,只要有人發(fā)現了育嬰堂的墓地,就會出現一陣騷亂。著名的天津教案,就是與此有關,不僅搭上了幾十個嬤嬤和傳教士,而且連法國領事豐大業(yè)的命也送掉了。當然,天津的事情跟別處有點不一樣,那里的育嬰堂,嬤嬤們特別熱心,為了收棄嬰,居然給那些送來孩子的人一點手續(xù)費,就是為了這點微末的手續(xù)費,竟然有混混去偷人家孩子送去。傳說中“拍花”的因果鏈,就這么連上了。

當然,不誤會的教案也很多,最多的往往跟唱戲有關。那時節(jié),農村的人們沒有別的娛樂活動,請人唱戲要算最熱鬧的事兒。過年過節(jié)唱,辦事情唱,有的時候為了求雨也要唱。中國人請戲班子唱戲,雖然都是為了給自己看,名義上卻非說是給神看,因此戲臺往往搭在廟宇的前面??墒?,這種名為娛神實為娛人的活動,卻讓某些教會人士(主要是天主教)神經過敏,被視為“偶像崇拜”(顯然是廟里的泥胎作怪),嚴禁教民參與,而且還特地為此從總理衙門討來了一紙赦令,允許教民在這種活動中可以不出份子(這種活動都是村民自己湊份子)。在農村,唱戲是一種社區(qū)的“集體活動”,如果不參加,就意味著不合群,甚至是跟眾人對著干,這樣做,難免引起其他人的白眼。況且,在那時的中國鄉(xiāng)村,平日的生活的娛樂活動,唱戲是必不可缺的,教民也是村民,他們同樣需要戲劇來排遣解悶,這種欲望有時甚至并不比衣食上的需求弱上多少。就算教民自己能夠恪守規(guī)矩,他的家人親戚,在鑼鼓喧天的時候,未必能抵擋得住誘惑,如果也跑出來看上幾眼,那么教民就成了占大伙便宜的人,白眼不免會變成嘲罵。如果是求雨活動,唱完戲如果碰巧真的下了雨,而這個雨當然不可能只下在非教民的土地上,那么參加求雨的人則不平衡——教民這個便宜占的更大了,由相罵進而開打,教案就這么鬧起來了。

因唱戲引起的教案,雖然多,但規(guī)模往往都不大,畢竟,兩邊的利害沖突不大,而一些廟產糾紛則沖突要激烈得多。中國北方農村的村頭巷尾,都有廟,里面供著關公、觀音、玉皇、水母娘娘之類的神,這些廟有很大部分是沒有人經管的,里面既沒有和尚,也沒有老道。而且廟產往往沒主,弄不清那塊地皮和地上房屋產權屬于誰,實際上,它應該屬于村民的公產。但是在教會的擴張過程中,教會在尋找建教堂地皮的過程中,往往冒出某些無賴,造出假的地契房契,騙說這些無主的廟宇是他家的產業(yè),然后把它賣給教會。待到教會真的在自己“買來”的產業(yè)上拆廟動工蓋教堂時,村民才感覺到事態(tài)的嚴重,于是大嘩。雖然這些破廟平時看起來不起眼,甚至一任其房倒屋塌,也沒人在意,但是一旦有人將之拆掉,變做另外一種村民根本不明白的用途,大家的神經就都緊張起來。神廟的鎮(zhèn)壓作用,辟邪作用都從人們的記憶深處冒出來了,人們甚至還記起了這些神廟當年是如何的靈驗,這些神佛是如何的神圣,如果聽任洋人拆毀,將會給村莊帶來怎樣的災禍等等。由于茲事體大,這種教案糾紛往往鬧的時間特別長,爭、鬧、打、打官司,然后再爭、鬧、打,往往會鬧上十幾二十年。著名的山東冠縣梨園教案,就是民教雙方爭奪該村的玉皇廟的廟產引發(fā)的。

當然,有的時候,誤會和不誤會往往攪在一起。比如上面提到的天津教案,鬧起來的時候,有四個根本不相干的俄國人在亂中被殺,可抓來的疑犯,每個人都供說,他們之所以參與,是因為聞說“外國人打官鬧事(指法國領事豐大業(yè)因教案咆哮北洋大臣衙門事),心生氣忿”,因此前去救護的。其實呢,這些混混無非是在趁亂打劫。事變中,四個俄國人的財物都被搶走,其中一個俄國女人戒指被搶,連指頭都被剁掉。還有很多規(guī)模很大的教案,其實就是由于某些匪類覬覦教會的財產,因此利用誤會,制造謠言,說教會拐賣兒童,挖心摘眼,再舉出“物證”一只童鞋之類的東西,往往就會鬧出大事來。

無論誤會還是不誤會,教案的主導者往往都是鄉(xiāng)紳或者其他鄉(xiāng)社組織(包括幫會)的首領。像做過湘軍將領的湖南人周鐵漢這樣特別富有衛(wèi)道情緒的鄉(xiāng)紳,當然也有,不過更多的鄉(xiāng)紳反教,主要是看不慣鄉(xiāng)村崛起另外一個文化和威權中心,分享了他們的世襲權力。大多數教案,如果前臺沒有鄉(xiāng)紳領頭的話,追究下去,背后都有某些鄉(xiāng)紳在起作用。遍查教案檔案和地方志,留下來的打教揭帖,多半出自讀書人之手,有的還是八股體,讀起來抑揚頓挫,合轍押韻。不過,鄉(xiāng)紳畢竟要跟著官府走,只要官府不同意甚至制裁他們的鬧教打教行為,他們多數都會識趣地偃旗息鼓的。即使倔犟如周鐵漢,官府要想制住他也并非難事。

但是問題是,自從1844年中法黃埔條約基督教開禁以來,中國政府對這種在武力壓迫下的開禁,始終耿耿于懷,對挾堅船利炮進入的洋教,往往懷有最大的警惕。在朝廷中,也許像貴州提督田興恕,廣西西林知縣張鳳鳴這樣對基督教持赤裸裸地強硬態(tài)度的官員,并不多見,但在整個19世紀的后半葉,利用民間的反教情緒暗中抵制,始終是清朝對于基督教的既定政策。以往,人們對于教案往往有種說法,認為凡是教案的官司,中國的地方官往往向著傳教士和教民,甚至教民到官衙可以直接登堂入室,對縣太爺頤使氣指。顯然,這種情況在庚子(1900)以前,是不可能出現的。我所看到的教案檔案,凡是教案的官司,一開始官府幾乎都向著民方,有時甚至直接出面收集不利于教方的證據,教民被掌嘴,挨板子的事情,絕不稀奇。一個案卷,看前面,整個官司一面倒地傾向于民方,如果案卷上的證詞是真實的,給人感覺好像教會方面簡直十惡不赦。但是看著看著,突然之間,風向轉了,案情居然又向相反的方向走了,最后結案,多半是民方敗訴,該抵罪的抵罪,該賠償的賠償。很明顯,這是傳教士通過外國領事或者公使,把狀告到了總理衙門的緣故。當然,這種外力借強權干預中國司法的行為,需要批判,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們的地方官葫蘆僧亂斷葫蘆案,往往一入手就在主觀上斷定教會方面理屈,好像也大有問題。

更令人不解的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那些非常明顯的荒唐事,比如挖心剖肝,采生割析之類的控告,官府從不做分辨,一味聽信,等到外國干涉了,又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對于案件審理前倨后恭的狀況,官府卻不做任何解釋,讓打官司的民方覺得,官府只是屈從于外國的壓力才枉法曲斷的。在查閱教案卷宗時,我發(fā)現,非教民最熱衷的官司,往往是那些緣由荒誕不經的事件,發(fā)生了瘟疫,教民偷偷往井里放漂白粉(因為當時的瘟疫主因之一就是飲用水不潔),會被當成往井里下毒,天旱不雨,會認為教會做法,止住了云雨。拐賣嬰兒的事情已經不需要說了,反正只要機緣湊巧,一切都會被一般民眾當成充分的理由,去興訟,去打鬧,甚至去殺人放火。官府的做法,在某種程度上強化了民眾負屈含冤的心理,從而使得民眾的反教情緒日趨嚴重。只要某個地方民教雙方打過官司,這個地方雙方的沖突就會加劇,某些原本民教相安無事的地方,只要打過官司,哪怕僅僅是誤會,那么就會由此變成民教沖突高發(fā)區(qū)。我曾經在一篇文章里提到過的直隸寧晉縣雙井村,原本相親相善的民教,就是由于一場因合作引發(fā)的誤會。打完官司,這個地方后來成了義和團運動的發(fā)祥地之一。

事實上,盡管在外國壓力下不得不懲罰鬧教打教的人,官方卻一直在刻意培養(yǎng)這種來自民間的敵意,在清朝統(tǒng)治者看來,“民氣”始終是他們對付外國的一種資源,所以必須要讓“民氣可用”。義和團運動,從某種意義上,就是官方對“民氣”的一次大利用。在這次大利用中,雖然對外國人的文化隔膜和沖突,甚至種族的分野與歧視(比如洋人的毛發(fā)和膚色眼睛顏色,都成為點燃敵意火種)都被動員起來,但跟中國知識界自甲午戰(zhàn)爭以來興起民族主義思潮,卻根本不是一回事。它呈現出一種落后、排外、向后看的強烈傾向,這種傾向,是受到戊戌變法失敗后,向后轉的清朝政府有意推動的,結果使得國家像失控的列車,脫軌而去。

誤會是可以消除的,不誤會的沖突,也可以化解,不同文化之間有交流,就會有誤會和不誤會的沖突,如果某種文化是以宗教的形式介入,那么沖突的可能性就更大。從東羅馬時期開始,基督教在全球的行進腳步從來沒有停止過,無論中國政府喜歡與否,中國都不可能將之關在門外?;浇獭爸腥A歸主”的目標也許聽起來有點令人不悅,但他們畢竟不是真的要占我們的土地,顛覆我們的政府。而且,無論再怎么強勢的政府,也不可能真正阻止人們信教。因此,為了培養(yǎng)敵意,在今天還不顧歷史事實,甚至重復當年打教訛言的說法,敘述當時的歷史,顯然是不明智的。這一點,近代以來的歷史,早已經告訴我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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