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這封家信,胡適心一橫,干脆回信明言:“兒亦不自知何時可以得歸。”他說除非他學(xué)業(yè)已成,學(xué)位到手,“絕不為兒女婚姻之私而誤我學(xué)問之大”,雖然他也絕對不會因為“此邦友朋之樂、起居之適,而忘祖國與故鄉(xiāng)。”至于他已另行娶妻的謠言,他更斥為“無稽之談,本不足辯”。他羅列數(shù)點來駁斥此謠言:“一,兒若別娶,何必瞞人?何不早日告知岳氏,令其另為其女擇婿?何必瞞人以貽誤冬秀之終身乎?二,兒若有別娶之心,宜早令江氏退婚。今江氏之婚,久為兒所承認,兒若別娶,于法律上為罪人,于社會上為敗類,兒將來之事業(yè)、名譽,豈不掃地以盡乎?此雖下愚所不為,而謂兒為之乎?三,兒久已認江氏之婚約為不可毀,為不必毀,為不當(dāng)毀。兒久以自認為已聘未婚之人,兒久已認冬秀為兒未婚之妻,故兒在此邦與女子交際往來,無論其為華人、美人,皆先令彼等之兒為已聘未婚之男子……四,兒主張一夫一妻之制,謂為文明通制。生平最惡多妻之制(娶妾或兩頭大之類),今豈容躬自蹈之?”最后,胡適還是不忍心把話說得太絕,雖然無法“確敘歸期”,他把前信所說的日期再推遲半年,說最早1916 年秋,最遲來年春天回國。②
半年以后,1916 年初,江冬秀母親過世。胡適接到家書,深自內(nèi)疚。他說:“岳氏之死,聞知慘然。此老向平之愿未了,抱憾以歿,兒不得辭其疚也。”胡適深感愧對江冬秀,他在信上建議:“岳氏葬后,冬秀似可久居吾家,不必歸去矣。”①7月27 日,胡適寫信給江冬秀表達他又延期歸國的歉意:“我今年竟不能回來,想汝能原諒我所以不回之緣故。我很盼望汝勿怪我遲遲不歸,亦勿時時掛念我。怪也無用,掛念也無益。我何時事畢,何時便歸,決不無故逗留也。”最后,他又說:“總之,我歸家之時已不遠。家中人能等得十年,豈不能再等一年半年乎?此寄相思,即祝珍重!”②
① 胡母諭胡適,1915 年8 月28 日,引自白吉庵,《胡適傳》,96 頁。
② 胡適稟母親,1915 年10 月3 日,杜春和編,《胡適家書》,78-79 頁。
由于江冬秀并沒回信,我們不知道她心里的想法如何。但是,由于江冬秀常來胡家小住一段時期,胡適的母親默默觀察,也為她心有戚戚焉。胡母在8 月的一封家信里,就告訴胡適:“爾久客不歸,伊之閨怨,雖未流露,但摽梅[即梅子成熟落地,喻女子已屆婚齡之意]之思,人皆有之。伊又新失慈母之愛,獨居深念,其情可知。是以近來頗覺清減,然亦勿怪其然也。”胡母說:其實不只是江冬秀,連她自己都會怪罪胡適。胡適原本說該年要回國,現(xiàn)在又延展一年。她聽了“陡覺遍身冷水澆灌,不知所措”。況且外間謠言不斷,說胡適已經(jīng)在外另行結(jié)婚,不會回國了。即使這些都只是無稽之談,聽在心中,情何以堪?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