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葉赫貝勒布揚古將19年前許婚給努爾哈赤的妹妹,又轉(zhuǎn)嫁給蒙古,引起努爾哈赤的極大不滿。這就是著名的“葉赫老女事件”。葉赫老女是布寨之女、布揚古之妹。古勒山大戰(zhàn)后的第五年,海西女真四部共同遣使建州,愿以貝勒布揚古之妹嫁給努爾哈赤,以金臺石之女嫁給努爾哈赤的次子代善。努爾哈赤遂殺牛宰馬,置酒盛血,與四部“歃血會誓”。但不久,納林布祿即背盟違誓,將金臺石之女嫁給喀爾喀部貝勒齋賽。又將布揚古之妹許給哈達貝勒蒙格布祿。萬歷二十七年哈達亡后,又改許輝發(fā)貝勒拜音達禮。萬歷三十五年輝發(fā)亡后,又許給烏拉貝勒布占泰。四十一年烏拉亡,布揚古又將其嫁給蒙古喀爾喀部貝勒巴哈達爾漢之子莽古爾岱臺吉。她15歲許聘,33歲仍未嫁出,成為“老女”?!袄吓北緛硎翘熳藝?,然而紅顏薄命,命運多舛,五次許聘,最后嫁給蒙古,一年而亡。 “葉赫老女事件”成為努爾哈赤討明的“七大恨”之一。可見此一事件對努爾哈赤刺激之大、污辱之深。
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初一日,努爾哈赤即汗位,稱覆育列國英明可汗,后官書譯為皇帝,國號曰金,建元天命,以此年為天命元年。
努爾哈赤感到滅葉赫的最大阻力是明廷,欲滅葉赫必須打擊明廷的有生力量。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四月十三日,努爾哈赤發(fā)布“七大恨”告天,與明宣戰(zhàn):
四月十三日壬寅,巳時,八固山十萬兵征明國,作書告天曰:
吾父、吾祖,于明帝邊境,不折其草,不擾其土,而彼無故生釁于邊外,殺吾父、祖,此一恨也。雖殺我父、祖,吾仍欲修好,曾勒誓于碑曰:無論尼堪、女真,若越帝境,見之即殺,若見而不殺,殃及于不殺之人。如此誓言,明國背之,遣兵出邊,護衛(wèi)葉赫,此二恨也。自清河以南,江岸以北,每年明國人出邊,入女真之地侵奪,我以誓言殺其出邊之人,彼不顧前誓,責我擅殺,拘我往廣寧叩謁之使者剛古里、方吉納,系以鐵索,挾令吾獻十人于邊上殺之,此三恨也。遣兵出邊,為葉赫防御,致使吾已聘之女轉(zhuǎn)嫁蒙古,此四恨也。將吾數(shù)代看守帝邊居于柴河、齊拉、法納哈三路之女真所種田谷,不容收獲,遣兵逐之,此五恨也。聽取邊外天譴之葉赫所言,備書惡言,遣人對吾施以種種侮辱,此六恨也。哈達助葉赫,兩次來兵侵吾,吾報之往征,天將哈達賜吾,而天賜之后,明帝又助哈達,挾令吾必送還原處,葉赫將吾所遺之哈達擄掠數(shù)次。夫天下各國互相征伐,天譴之人敗而亡,天是之人勝而存,豈有使死于鋒刃者更生既得之俘獲復還之理乎……先因呼倫部會兵侵吾,吾始興兵,天譴呼倫而祐我。明國助天罪之葉赫,如逆天然,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妄為判斷,此七恨也。明國對吾欺凌羞辱甚多,實難忍受,故以此七大恨興兵。祝畢拜天焚表。
七大恨中,有四條是與葉赫有關的。第二恨中說明廷“遣兵出邊,護衛(wèi)葉赫”,第四恨中說明廷“遣兵出邊,為葉赫防御,致使吾已聘之女轉(zhuǎn)嫁蒙古”,第六恨中說明廷支持葉赫“遣人對吾施以種種侮辱”,第七恨中說“明國助天罪之葉赫,如逆天然”。字里行間滲透著對明廷支持葉赫的極度的不滿,也表明了建州和葉赫的矛盾達到了不可調(diào)和的地步。
天命三年(1618年)九月,在明經(jīng)略楊鎬的授意下,金臺石的兒子德爾格勒率兵進犯努爾哈赤的后金,俘407人,斬84級。四年(1619年)正月,努爾哈赤采取報復行動,克葉赫大小屯寨20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