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我看到未名湖邊有許多拉著三輪架子車賣旅游紀念品的大部隊,生意火爆,我也單槍匹馬地加入其中,在“第十二張桌子”上,販賣理想,兜售靈魂。這里是旅游景點,讓我的賣書生涯一開始就連破紀錄,讓我看到了理想生活的曙光??晌业靡獾靥缌?,這里仍歸“綜治辦”管轄,還有八個城管協(xié)管隊員群防群治,哪容得下你這個外來戶來分一杯羹。好笑的是,原來還沒穿上制服前的協(xié)管八仙兒時常與我呼朋喚友,稱兄道弟,早報告晚請示,雖然吊兒郎當,倒還像個人樣;一旦配上那身獸皮制服,他們立馬翻臉不認人,張牙舞爪,狼嚎犬嘯,不惜怙惡不悛,助紂為虐。原來人與人之間的主要區(qū)別,只在各自披的那張皮。
巡邏執(zhí)法的小面包上坐著一個黑面人,膀大腰粗,兇神惡煞,他是我在北大混跡的最大克星。黑面人(對事不對人,不能指名道姓,這是燕園十大潛規(guī)之一,違規(guī)者,甭想再混下去)看到我被他的領導邊緣化了,再不客氣,一來警告,二來謾罵,三來羞辱并驅(qū)趕,四來搶書并沒收。我那時還沒過憤青逝去的年代,還沒開始學會與生活講和。你警告我不聽,你辱罵我憤怒,你趕我走我明天再來,你非法收書我就報警!第三次收我書時,我才想到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他們欺人太甚,城管鄧協(xié)管在黑面人的授意下連吼帶罵地搶我裝書用的箱子,我死死地抓住不放,他竟然惡狠狠地打了我一拳。我不是怕他打我,而是我想不通這樣的事竟然能在北大發(fā)生!自由民主的發(fā)祥地不該如此不講王法?。?/p>
那一天是酷烈的一天,那一夜是不眠的一夜。我身體里鼓蕩著烈焰怒漿,我胸口中炸裂開火氣流彈。我在想,真是北大不容許我在那里賣書嗎?誰能代表北大?是北大的官員,還是以黑面人為代表的執(zhí)法者?他們執(zhí)的又是哪一家的法?此法合正義嗎?符人性嗎?貼國情民生嗎?我以為北大的學生和教師才是北大真正的代表,真正的主人,如果是他們抗議、反對我的售書行為,那我真是無話可說,應該立馬走人??墒聦嵅皇沁@樣,北大師生對我是寬容的、友好的,甚至還是支持的、贊許的。我自信沒有做錯事,沒有做違法亂紀的事,憑什么在中國、在北京、在北大,就不能爭取自由生存的權利?我要生存,僅此而已。
但是,生活有時候不跟你講道理,你必須無條件應承它的邏輯?!恫杌ㄅ分杏芯湓挘骸拔覜Q不甘心離開這個強盜和妓女的世界!”大仲馬似乎在告誡我們,弱肉強食的社會里,你沒本事做個強盜,那就逆來順受吧,做個被玩弄的妓女,也許你還能不錯的活下去。今年的新書中有一篇我兩年前寫的一篇文章,上面提到:
一個朋友試探著問莊酷:“你也像湖邊賣紀念品的那幫人一樣,塞給他點錢,或者給他買兩條煙,請他吃頓飯,再找個小姐給他……”話音未落,莊酷用僵硬的聲音顫抖地向我怒吼:“我可以不要命,更可以不要錢,就是不能不要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