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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系與個人生活保障體系

江湖中國:一個非正式制度在中國的起因 作者:于陽


三、關系與個人生活保障體系

關系網興盛與個人尋求社會保障高度相關。在江湖時代,私人關系網以及團伙死黨這兩種組織都具有社會保障功能,在個人產生困難需要救濟的時候,發(fā)揮類似現(xiàn)代社會保障體系的功效。

為了解釋關系網的社會保障作用,這里說兩個例子,一個反證,一個順證。

在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一般依當事人購買保險與否,分為三種類型:(1)雙方都未買保險;(2)雙方都已買保險;(3)一方買,另一方未買保險。對應三種類型,現(xiàn)實存在三種事故處理模式。

第一種,雙方都已買保險,這種情形最簡單,雙方都不用爭吵推卸責任,由交警鑒定事故,確認各自責任,然后交保險公司理賠。

第二種,雙方都無保險,這種情形最麻煩,雙方爭吵不休,而且必定委托熟人通過關系介入交警辦案,這當中少不了桌底人情。這是最難辦的案子,盡管某些干警是既得利益者,但紅包拿得不容易,免不了扯皮拉筋。

第三種,一方有保險另一方無保險,一方輕松,有保險者態(tài)度無所謂,無保險者不僅吵鬧而且絞盡腦汁托熟人通關節(jié),減輕自己的責任。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到,在特定條件下,搞關系等于買保險,買保險的不用托關系,托關系的不用買保險,二者既對立,又互為補充。讀者可能會想,買保險要投資,托關系不用投資。其實,托關系同樣要投資,要請客吃飯,費用不一定更少。這個例子同樣提示,法治體制要在將來戰(zhàn)勝江湖慣例必須在交易費用上下功夫。當購買保險的成本大大低于一頓飯或一個紅包的支出時,搞關系的人自然絕跡。

在一個中小型城區(qū),即一個熟人關系社會,熟人意味著社會保障,熟人圈越大,則保障功能越強,保障范圍越廣。上面的交通事故操作僅為一例,實際上熟人的社會保障非常廣泛。譬如,就醫(yī),熟人可以幫助找到放心的醫(yī)生,以及內部價格的特效藥;上街購物錢未帶夠,不要緊,店家先賒著改日再說;買商品擔心質量,不要緊,小城市里到處是熟人,找位認識的店家,商品先拿回去用,有故障可以退貨,沒問題改日付款;半路上自行車、摩托車壞了,不必驚慌,路邊等等,保準有熟人開車經過,打個招呼捎回去;鄰里房屋權屬有沖突,就到政府找關系以勢壓人;若是卷進訴訟官司,人情就托到法官桌上……

上面的例子說明兩點:一是私人關系具有社會保障功能;二是私人關系保障可以與法律保障、商業(yè)保險等公共保障體系相互滲透,同時發(fā)生作用。譬如,商業(yè)性車輛保險與熟人關系包庇并行不悖。

關系保障也不是萬能的,因為關系特權是競爭的,排他的,一個人訴求關系的成功,同時意味著某個別人訴求關系的失敗,這些人只有求助于公共保障和商業(yè)保障。因此,關系在對一個人行使保障功能時,它就淘汰另一些人,使后者進入公共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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