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麻旦旦處女嫖娼案3

底線 作者:鄭琳 楊亮慶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還有一個涉案者:雇傭司機。這暴露出另外一個問題,公安機關(guān)隨意讓諸如雇傭工等非警務人員參與辦案。這種行為的責任該如何確定,也沒有明確的說法。對于這種現(xiàn)象,有人一語道破天機:有時候,警察不便親手刑訊逼供,就指使一些臨時工去打人,以為這樣就可以逃脫懲罰。

“處女嫖娼”索賠案二審已經(jīng)庭審結(jié)束,對結(jié)果人們并不樂觀。但我們?nèi)匀幌M?,麻旦旦們將來面對的,不只是法律的疏忽、尷尬和缺陷。作為國家主人,麻旦旦們的?quán)利應該得到切實的保障;而作為麻旦旦們的“公仆”,他們的違法行為理應遭到比常人更嚴厲的處罰。

記者手記:無奈的匿名

在中國的國家賠償法歷史上,“麻旦旦”三個字注定會成為一個永難抹去的銘刻,而她曾被判賠的74元,也注定會成為國家賠償制度史上一個永遠的恥辱。

一個農(nóng)家少女,無緣無故地被警察及其雇用的臨時工非法強制帶到當?shù)嘏沙鏊?,并污其賣淫,用毆打、背銬、恫嚇和猥褻等各種下作手段,逼迫她承認賣淫。在逼供23小時不成后,警察居然又以“嫖娼”為由決定對她拘留15天,拘留裁決書還將其性別寫成了“男”,時間竟寫成一個月后的2月9日。

所幸的是,這個少女用自己的處女膜證明了清白,她在獲得自由后,憤然向法庭討說法,要求警察賠償其精神損失500萬元,最后,法院判公安機關(guān)賠償

74元,這在2001年,是中國職工人均一天的工資。她的名字就叫麻旦旦,時年19歲,陜西省涇陽縣蔣路鄉(xiāng)人。雖然過去了十年,但麻旦旦的名字,連同她在派出所遭受的屈辱,以及那74元的賠償額,已刻在我的腦海里,永遠都不會磨滅。

10年前的那個夏天,對于很多關(guān)注中國法治進程和人權(quán)進步的職業(yè)新聞人和法律人來說,真是一個差點令人窒息的季節(jié)。不為別的原因,就因為麻旦旦處女嫖娼案一個丑聞,已經(jīng)足以讓人感到悲哀。

記得那年7月中下旬,麻旦旦案件已經(jīng)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guān)注,麻旦旦本人則因為不服涇陽縣法院的一審判決上訴至咸陽市中院。

當時人們關(guān)心的問題,主要包括兩點,一是對麻旦旦進行逼供、誘供的警察是否被追究了法律責任,二是麻旦旦受此身心殘害,到底應該獲賠多少錢?

“我想問那些逼供的警察,讓你們家的母親、妻子或者女兒去受此一遭,你們愿意接受74元的賠償嗎?”

這是麻旦旦案被公開后,當時知名的華文論壇、中國青年報網(wǎng)站“青年話題”上一位網(wǎng)友的悲憤之問。雖然現(xiàn)在無法搜到這個帖子,但我當時為了采寫方便,特意抄錄下來,至今留存。

8月初的一天,正當社會對此熱烈討論的時候,當時擔任中青報法治版主編熊波打電話給我:

“杰人,麻旦旦案件,現(xiàn)在很多媒體都在批判和挖掘,我們能不能從成因方面作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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