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譯序 韋伯的政治使命與宿命(5)

馬克思·韋伯與德國政治:1890-1920 作者:沃爾夫?qū).蒙森


韋:“我們在討論嚴肅問題,你這樣說毫無意義。順便說一句,這不僅關乎德國人民,也關乎軍官團和軍隊能否恢復名譽?!?/p>

魯:“你為什么不去看看興登堡?畢竟他才是德國陸軍元帥?!?/p>

韋:“興登堡已經(jīng)70歲了,而且連小孩子都知道,你才是德國的頭號人物。”

魯:“敬謝謬獎。你可是為民主唱贊歌的,你和《法蘭克福報》應該受到譴責!你看看,現(xiàn)在都成什么樣了?!”

韋:“你覺得我會把現(xiàn)在這種丑惡的動蕩叫作民主嗎?”

魯:“那么你的民主是什么樣?”

韋:“人民選擇他們信任的領袖,然后被選出來的人說,現(xiàn)在你們都閉上嘴,一切聽我指揮,誰都不許隨便干預領袖決策。”

魯:“我倒喜歡這樣的民主!”

韋:“但人民會坐下來看熱鬧,如果領袖犯下罪錯,就把他送到絞刑架上去!”(瑪麗安妮·韋伯著,《馬克斯·韋伯傳》,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801頁)

撇開這個特定對話場合的特定情緒因素不論,實際上,這其中隱含著韋伯的一個完整邏輯——政治家從人民那里獲取權(quán)力對人民進行正當性統(tǒng)治,人民從這種統(tǒng)治中獲得個體自由的合法性保障,同時以這種自由激勵政治家的創(chuàng)造性并迫使他們承擔責任。我們可以看到,構(gòu)成這個邏輯的并不是韋伯的一套教條化理念,而是一直在他頭腦中醞釀并日臻成熟的一個復雜的技術操作系統(tǒng),也就是他所堅持的德國憲政新秩序。

按照古典自由主義呆板的權(quán)力平衡原則,被統(tǒng)治者應當有機會求助于競爭性的統(tǒng)治權(quán)力以表達自己的意志,但由什么角色以及如何在這種平衡機制中充當創(chuàng)造性力量,這個原則并沒有更多的說明。因此,在政治思想史上,是韋伯首先提煉出了一個創(chuàng)造性觀念,即現(xiàn)代政治作為一項承擔特殊責任的職業(yè),需要一個特殊的群體以此為志業(yè),那就是職業(yè)政治家。更重要的是,從上面的對話中不難推想,解決這個問題涉及一系列復雜的政治關系,沒有一個調(diào)整這些關系的制度基礎是根本無法想象的。韋伯堅決認為,非如此,自由主義就不可能確立一種與政治權(quán)力的建設性關系,這對于現(xiàn)代國家的理由和目的都至關重要,尤為關鍵的是,前程未卜的德國應該怎么辦,這才是激勵韋伯嘔心瀝血的主要動力。按照他一以貫之的方法論立場,在這個不可逆轉(zhuǎn)的價值多元時代,他無法從科學實驗的意義上證明任何價值目標是否正確,他能說的只是,如果要抵達預期的目標,就必須或可能使用什么樣的手段,這些手段將必定或可能導致什么樣的結(jié)局,最后,任何結(jié)局都必須有人承擔責任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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