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茫黑暗之中,我們能夠辨認哪里比較明亮,眾多的深淵之中,我們能夠辨認哪個深淵比較淺。同樣,我們也可以在眾多的錯誤宗教中,尋找那些最符合社會福祉的宗教,那些雖然不能把人引向極樂的來世,卻最能幫助人獲得今生幸福的宗教。
所以,我對世界上各種宗教的審視,僅僅著眼于它們能為生活在塵世中的人帶來什么福祉,無論它們源自天上還是來自人間。
我是作為一個政治著作家,而完全不是作為神學家撰寫本書的,所以,書中可能會有一些東西,只有用塵世俗人的眼光去看,才顯得完全真實,因為,我并未把它們與更高的真理聯(lián)系起來考慮。
至于真正的宗教,只需稍有一點公正心就可以發(fā)現(xiàn),我從未試圖讓宗教利益屈從于政治利益,而是試圖讓兩者彼此結(jié)合,然而,要想做到這一點,首先必須認識和了解它們。
毫無疑問,要人們相親相愛的基督教,希望每個民族都有最佳政治法和最佳公民法,因為除了宗教以外,這些法律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獲得的最大福祉。
培爾先生聲稱,他能證明,與其做一個偶像崇拜者,不如做一個無神論者,換句話說,與其信奉一種不良宗教,不如什么教也不信〔1〕。他寫道:“我情愿讓人說我這個人并不存在,也不愿讓人說我是一個壞人?!边@只是一種詭辯,其依據(jù)是:對人類來說,相信某人存在毫無用處,反之,相信上帝存在卻非常有用。如果認為上帝并不存在,就會以為可以不受約束、為所欲為,如果沒有上帝存在的觀念,那就會萌發(fā)叛逆念頭。如果因為宗教并非時時刻刻都在發(fā)揮約束作用而斷言它不是一種約束因素,那就等于斷言公民法也不是約束因素。在一部卷帙浩繁的著作中羅列宗教引發(fā)的種種弊端,以此作為反對宗教的理由,卻不羅列宗教帶來的好處,這種推理方法是不可取的。若是把世界上的公民法、君主政體和共和政體所產(chǎn)生的一切弊端羅列出來,一件件無不駭人聽聞。即使宗教對于臣民們沒有用處,對于君王們也不會沒有好處,因為那些不怕人類法律的人只受一種約束,而這種約束就像是馬嚼子,所以,以白沫清洗馬嚼子不會沒有好處〔2〕。
一個既熱愛又畏懼宗教的君主猶如一頭獅子,對于撫摸它的手和安撫它的吆喝,馴服而又聽話。畏懼而又憎恨宗教的人猶如困獸,拼命撕咬防止它傷害路人的鐵鏈。完全不信教的人猶如可怕的動物,只有當它撕咬和吞噬獵物時才感到自由。
對于某個人或某個民族來說,問題不在于弄明白,是根本不信教好還是過度信賴宗教好,而是要知道哪個害處少,是過度信賴宗教呢,還是根本不信教。
為了減輕無神論的可怖程度,人們對偶像崇拜的攻擊有些過頭。古人在社壇供奉某些惡神,并不意味著他們喜愛惡神,恰恰相反,這意味著他們仇恨惡神。斯巴達人建廟供奉恐懼之神,并不意味著這個好戰(zhàn)的民族祈求恐懼之神在戰(zhàn)斗中奪走斯巴達人的膽量。人們向一些神明祈求,為的是不要激勵罪惡,而向另一些神明祈求,則是為了遠離罪惡。
基督教與不折不扣的專制主義相去甚遠,因為,《福音書》既然竭力提倡仁愛,基督教當然反對君主以專制淫威判案定罪和濫施暴虐。
基督教禁止妻妾成群,君主因而較少幽居后宮,較少與臣民隔離,因而比較有人性。他們更愿意制定法律,更能夠意識到自己并非萬能。
伊斯蘭教的君主們不斷殺人,也不斷被殺,基督教則使君主們不那么怯懦,因而也就不那么殘忍。君主依賴臣民,臣民仰仗君主。真是妙極了!彼岸世界的福祉似乎是基督教的唯一追求,可是它卻也為今生帶來了幸福。
盡管埃塞俄比亞國土遼闊,氣候惡劣,基督教依然成功地阻止了專制主義在那里落地生根。基督教還為非洲腹地送去了歐洲的習俗和法律。
埃塞俄比亞的一位王儲擁有一個公國,為其他臣民提供了仁愛和順從的榜樣。就在王儲的公國不遠處,伊斯蘭教徒把塞納爾〔3〕國王的幾位王子監(jiān)禁起來;國王死后,樞密院為扶植繼位者登基,派人掐死了被監(jiān)禁的那幾位王子〔4〕。
這一邊,希臘和羅馬的首領(lǐng)們不斷大肆屠殺,那一邊,帖木兒和成吉思汗恣意蹂躪亞洲,毀滅民族和城池。我們只要睜眼看一看那些首領(lǐng)的所作所為,就能知道我們?nèi)绾问芤嬗诨浇?,在治國方面我們享有一定的政治?quán),在戰(zhàn)爭中我們享有某種萬民法規(guī)定的權(quán)利,人類的本性對這些權(quán)利無論怎樣表示感謝都不為過。
在我們當中,正是萬民法給被征服的人民留下了以下這些重要的東西:生命、自由、法律、財產(chǎn),只要被征服者自己不糊涂,他們的宗教也總是得到保護。
可以說,與當年變成專制和黷武后的羅馬帝國相比,今天的歐洲人民并非更不團結(jié),人民如此,軍隊也如此;當時的軍隊與今天的軍隊相比,情況也是這樣,一方面,當時各國的軍隊相互攻擊,戰(zhàn)事不斷;另一方面,當時的軍隊被允許劫掠城市,瓜分或沒收土地。
鑒于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特征,我們無須詳加審視,就應該皈依前者而唾棄后者。因為在我們看來,一種宗教能否敦化民俗,無論如何總比一種宗教是否是真教來得明顯。
一種宗教如果是由征服者傳入的話,那就是人性的不幸。伊斯蘭教建立在破壞精神之上,一味崇尚利劍,至今依然在以這種精神影響人。
牧人之王薩巴卡〔5〕的歷史令人贊嘆〔6〕。底比斯的神明出現(xiàn)在他的夢中,命令他殺死埃及的所有祭司。他據(jù)此斷定,他當國王已經(jīng)不再讓神明高興,否則,神明不會讓他做此類與神明通常的意愿背道而馳的事情,于是,他隱退到埃塞俄比亞去了。
在一個國家中產(chǎn)生和成長的宗教,通??偸蔷o跟那個國家的政體走向的,因為,無論是信奉這種宗教的人或是傳播這種宗教的人,除去他們生活在其中的那種政體之外,他們對于其他政體所知甚少。
兩個世紀之前,基督教不幸分裂為天主教和新教,北方民族皈依了新教,而南方民族則依然信奉天主教。
這是因為,北方民族不但現(xiàn)在具有而且將永遠具備一種獨立和自由的精神,而南方民族則不具備這種精神;再者,領(lǐng)袖地位不突出的宗教,比較適合因氣候條件而養(yǎng)成的獨立精神,而對于領(lǐng)袖地位突出的宗教來說,獨立精神就不那么合適。
建立了新教的那些國家,在國家政治層面上也進行了一些變革。路德雖然獲得了一些君主的支持,可是,新的宗教倘若沒有堂皇的外表,他也很難讓這些君主接受教會的權(quán)威。不過,支持卡爾文的是共和國中的民眾或是君主國中默默無聞的小市民,所以,他大可不必搞那些堂皇的外表和顯赫的職位。
這兩個宗教派別都可以自詡盡善盡美,卡爾文派認為自己最符合耶穌基督的教誨,而路德派則認為自己最符合使徒們的行為。
培爾先生咒罵了所有宗教之后,又對基督教大加斥伐,他竟然聲稱,真正的基督教徒倘若組成一個國家,這個國家就不可能生存下去。為什么不可能?那將是一批對于自己的義務了然于胸的公民,他們具有極大的熱情去履行自己的義務;他們對于天賦的自衛(wèi)權(quán)利有強烈的感受,越是覺得自己受惠于宗教,就越是覺得自己沐澤于祖國。深深地銘刻在他們心中的基督教教義,具有無比強大的力量,遠遠勝過君主政體下虛偽的榮寵、共和政體下人類的美德以及專制國家中卑劣的畏懼。
這位大名鼎鼎的人物由于不了解自己所信奉的那個宗教的精神,不懂得區(qū)分建立基督教所需的神品和基督教本身,不懂得區(qū)分《福音書》中的戒律和勸導,因而受到指責,這讓人頗感震驚。立法者之所以不制定法律而進行勸導,那是因為他們發(fā)現(xiàn),如果把這些勸導作為法律頒布的話,就會違背法的精神。
人類的法律是用來指導精神的,所以,法律應該給予人們以戒律而不是勸導。宗教是用來指導心靈的,所以宗教給予人們的勸導應該很多,而戒律則應該很少。
比方說,宗教設(shè)定一些規(guī)矩,不是為了好,而是為了最佳,不是為了善,而是為了至善,因而,只有當這些規(guī)矩是勸導而不是戒律時方才合適。因為,不能指望每個人和每件事都能達于至善。況且,如果這些規(guī)矩是法律而不是勸導,那就需要許許多多其他法律來保證這些法律得到遵守?;浇虅袢霜毶?,當這種勸導成為某一類人必須遵守的法律后,就得每天制定新的法律,迫使這類人遵守獨身的法律〔7〕。立法者如果把熱愛至善的人眼中的勸導當作戒律來實現(xiàn),那他就不但會使自己疲憊不堪,也會讓社會不勝其煩。
第八節(jié) 道德法規(guī)與宗教法規(guī)的一致性
一個國家所信奉的宗教,倘若不幸不是上帝賜予的那種宗教,那就始終需要設(shè)法讓宗教與道德保持一致。因為,宗教——哪怕是偽宗教——是為人正直誠實的最佳保證。
勃固人所信奉的宗教的主要教義是:不殺、不偷、不做下流無恥的事、不做任何讓眾人不快的事,反之,要竭盡全力為眾人做一切好事。他們相信,能做到這些的人,不論信奉什么宗教,都能得到拯救。正因為如此,勃固人民盡管既貧且傲,卻都以慈愛和同情之心對待不幸的人。
猶太苦修派〔8〕發(fā)誓以公正待人,即使奉他人之命也不加害于任何人,他們憎恨不義,對所有的人恪守誠信,以謙和的態(tài)度發(fā)號施令,永遠站在真理一邊,面對不義之財避而遠之。
古代的各種哲學派別可以看作是不同的宗教。沒有任何一個哲學派別的原則比斯多葛派更無愧于人類,更能培養(yǎng)好人。假若我能在一瞬間忘掉自己是基督教徒,我就會把芝諾學派〔9〕的毀滅列為人類的一大災難。
這個學派做得過頭的只是那些包含偉大因素的事,那就是蔑視快樂和痛苦。
唯有斯多葛派懂得培養(yǎng)公民,唯有斯多葛派培育了偉人,造就了偉大的帝王。
暫且把神啟真理擱置一邊,去到萬物中尋找,你絕找不到比兩位安托尼烏斯乃至尤利安更偉大的人物。尤利安,就是這個尤利安(盡管我不得不認可尤利安,但絕不會成為他背棄宗教行徑的同謀),在他之后,再也沒有一個比他更配做統(tǒng)治萬民的君主了。
斯多葛派雖然把財富、人世間的顯赫、痛苦、憂傷和愉悅視為虛無,可是,他們?nèi)σ愿暗膮s是為人類謀福,盡社會義務??磥?,他們是把確信自身所具有的那種神圣精神,視為一種關(guān)愛著人類的神明。
他們?yōu)樯鐣總€人都相信自己的命運就是為人類效力,為社會效力并不是一種負擔,因為他們所得到的全部報酬就在他們自己的內(nèi)心里,唯有他們的哲學能使他們幸福,唯有他人的幸福能增加他們自己的幸福。
人生來就要傳宗接代,就要吃飯穿衣,就要從事一切社會活動,所以,宗教不應讓人過一種過于靜修的生活〔10〕。
穆斯林的沉思是習慣使然,他們每天祈禱五次,每次祈禱都要作出表示,把塵世間的一切拋諸腦后,這就使他們養(yǎng)成了沉思的習慣。此外,他們對一切事物都持冷漠態(tài)度,這是因為教義告訴他們,命運難以抗拒。
倘若此外還有其他因素進一步促成他們的超然態(tài)度,比方說,苛政和有關(guān)地產(chǎn)權(quán)的法律給他們一種不穩(wěn)定感,那就一切都完了。
祆教曾把波斯治理得欣欣向榮,消除了專制主義的種種弊害,可是,伊斯蘭教如今又把這個帝國摧毀了。
苦行不該與怠惰而應與勤奮的思想相結(jié)合,不應與非凡而應與善良的思想相結(jié)合,不應與貪婪而應與節(jié)儉的思想相結(jié)合。
被西塞羅引述的一段高級僧侶的論述〔11〕表明,羅馬人中間曾經(jīng)有過不可補贖的罪行〔12〕,正是在這一點上,索西穆斯巧妙地編造故事,用來詆毀君士坦丁皈依的動機,尤利安在他的《諸王傳》中也據(jù)此對君士坦丁的皈依進行辛辣的嘲諷〔13〕。
異教僅僅禁止若干重大罪行,它只管手而不管心,所以,異教徒可能犯下不可補贖的罪行。可是,有一種宗教〔14〕不可能有不可補贖的罪行。這種宗教抑制一切情欲,對行動與對欲望和思想同樣小心翼翼;它不是用幾條鏈子而是用無數(shù)細繩把我們拴??;它把人類的公理置于一邊,而另立一種公理;它的使命是不斷地把我們從悔引導到愛,又從愛引導到悔;它在審判者和罪人之間設(shè)置一個中間人,在遵守教規(guī)的人和中間人之間設(shè)置一個偉大的審判者。然而,盡管它把恐懼和希望給予所有的人,它依然讓人充分地意識到,雖然沒有一種罪行因其性質(zhì)而是不可補贖的,但整個生命卻可能是不可補贖的,不斷地以新的罪行和新的補贖去折磨天主的仁慈,那是極端危險的;既然我們欠著上帝的債,而且因從未還清而憂心忡忡,那么,我們就應該擔心舊債未還又添新債,千萬別把事情做絕,不要一直走到慈父不再寬恕的終點。
宗教和世俗法律的主要目標都應是使人成為好公民。如果其中一個偏離了這個目標,另一個就更應堅持這個方向。凡是宗教較少加以約束的地方,世俗法律就應嚴加約束。
以日本為例,由于那里占主導地位的宗教幾乎毫無教義可言,既不講天堂也不講地獄,為彌補這一欠缺,法律不但制定得十分嚴厲,而且執(zhí)行得一絲不茍。
宗教的教義如果認定人的行動受命運支配,那么,法律規(guī)定的懲罰就應嚴厲,治理者就應時時保持警覺,使那些沒有管束就放縱自己的人受到約束。不過,倘若宗教確立的是自由的教義,那就另當別論。
伊斯蘭教的宿命論源自精神的懶惰,而宿命論反過來又導致精神的懶惰。有人說,這是真主在圣諭中規(guī)定的,我們無須行動。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用法律去喚醒沉睡在宗教中的人。
如果宗教譴責應該為世俗法律所許可的某些事,而世俗法律卻許可應該被宗教譴責的某些事,那就很危險了;因為這種情況表明,和諧與公正的觀念始終缺失,這種缺失會從一方蔓延到另一方。
試以成吉思汗的韃靼人〔15〕為例,在他們看來,把刀子扔進火里,把身子靠在鞭子上,用韁繩打馬,用骨頭擊碎另一塊骨頭,這些都是罪行,甚至是重大罪行;可是,背信棄義、搶掠財物、傷人殺人,這些卻都不構(gòu)成罪行??偠灾?,如果法律把無關(guān)痛癢的小事看做大事,那就會產(chǎn)生一種弊害,即把大事看成無關(guān)痛癢的小事。
臺灣人相信有一種地獄〔16〕,不過,這個地獄是用來懲罰以下這些人的:在某些季節(jié)中沒有赤身裸體的人、不穿絲綢而穿布衣的人、拾牡蠣的人、做事之前不先問卜于小鳥的人。所以,他們不但不把酗酒和調(diào)戲婦女視為罪惡,甚至反而認為,子女們的放蕩行為能博得神明的歡心。
法律如果寬恕一個偶發(fā)事件,它就會因此而無謂地失去對人的最大推動力。印度人相信,恒河水具有圣化的效能〔17〕,死在恒河岸邊的人可以免受陰間的酷刑,并且可以居住在極樂凈土。因此,印度人從偏僻的角落把裝有骨灰的壇子帶到恒河邊上,投入河中。生前是否品德高尚又有何妨?只要死后讓人扔進恒河就行了。
既然相信有一個能得到好報的地方,自然就會相信也有一個會受到懲罰的地方。倘若希望得到好報卻并不懼怕受到懲罰,世俗法律就無計可施了。對于確信自己能在陰間過好日子的人,立法者是無能為力的,他們根本不把死亡當作一回事。倘若有人確信,官員給他的最重刑罰之日,正是他好日子開始之時,法律又有什么辦法去約束這樣的人呢?
出于對古代事物的崇拜,由于頭腦簡單或是迷信,人們有時候會創(chuàng)制一些有傷貞操的神秘祭禮或儀式,世界上不乏其例。亞里士多德說〔18〕,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準許家長代替自己的子女和妻子前去神廟參加祭禮。這項法律真不錯,它抵御了宗教對風尚的侵害。
奧古斯都禁止男女青年參加任何在夜間舉行的祭禮〔19〕,除非有年長的親屬陪同;他恢復牧神節(jié)〔20〕后,禁止青年男女在節(jié)日里裸體奔跑〔21〕。
另一方面,當法律軟弱無力時,宗教可以發(fā)揮支撐國家的作用。
比如,當一個國家因內(nèi)戰(zhàn)頻仍而動蕩不安時,宗教如果能使這個國家的某一部分始終處于安定狀態(tài),那就相當了不起。希臘的埃里亞人〔22〕作為阿波羅的祭司,享受著持久的和平;在日本,京都始終沒有遭受戰(zhàn)亂〔23〕,因為宗教把維持這座圣城的和平定為必須遵守的規(guī)矩;日本似乎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國家,國內(nèi)的商業(yè)從不因戰(zhàn)爭而毀滅,所以它既沒有也不歡迎任何來自外國的資源。
在有些國家里,未經(jīng)公眾討論就打起仗來,法律也沒有任何辦法制止或防止戰(zhàn)爭,宗教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確定一個和平或休戰(zhàn)時期,以便讓人民去完成那些必須做的事,例如播種以及類似的工作,否則國家就無法繼續(xù)生存。
在阿拉伯部落中,每年有四個月停止一切敵對行動〔24〕,最小的騷亂也被視為褻瀆神明。法國的領(lǐng)主們隨意開戰(zhàn)或停戰(zhàn),宗教卻規(guī)定在某些季節(jié)里必須休戰(zhàn)。
一個國家若有許多記仇的理由,宗教就應提供許多和解的途徑。阿拉伯這個強盜民族,經(jīng)常做一些相互傷害、彼此不公正的事。穆罕默德定下一條法規(guī)〔25〕:“有人如果寬宥了殺害兄弟的壞人〔26〕,可以要求壞人支付賠償及利息;但是,如果接受賠償之后還傷害壞人,那就會在審判日受到酷刑的懲罰?!?/p>
在日耳曼人中,親人的仇恨和敵意一代一代傳襲,但并非傳之永久。一定數(shù)量的牲畜可以抵消殺人之仇,被害人全家都會對此感到滿意。塔西佗就此寫道〔27〕:“這種做法非常有用,因為對于一個自由的民族來說,敵意相當危險?!蔽蚁嘈?,在這些人中間享有巨大威望的神職人員,肯定參與了調(diào)解。
馬來人沒有建立起這種調(diào)解機制〔28〕,殺人者確信自己定會被死者的親友殺死,于是放縱自己的狂暴,逢人便傷,逢人便殺。
第十八節(jié) 宗教法律如何發(fā)揮 世俗法律的效力
希臘人最早是一些散居各地的小部落,在海上當海盜,在陸地上胡作非為,無人管理,也沒有法律。赫剌克勒斯和忒修斯的英勇功績〔29〕反映了這個新生民族當時的狀況。除了激起人們對兇殺的恐懼之外,宗教還能做些什么呢?他告訴人們,被暴力殺害的那個人的憤怒首先使殺人者感到不安和恐怖,接著,他還要殺人者把他以前經(jīng)常光顧的地方讓給他〔30〕;人們既不能接觸罪犯,也不能同他談話,否則就會沾染鮮血,并且失去以遺囑安排遺產(chǎn)的資格〔31〕;兇手應該被逐出城外,他的罪行應該得到凈化〔32〕。
第十九節(jié) 教義對世俗狀態(tài)中的人 有利或有害,在于教義的濫用與否,而不在于其真?zhèn)?/a>
即使是最真實和最圣潔的教義,如果不與社會原則相結(jié)合,也會產(chǎn)生非常惡劣的后果;反之,即使是最虛假的教義,如果能與社會原則相結(jié)合,也能產(chǎn)生美妙的后果。
孔子的教義否認靈魂不死〔33〕,芝諾學派不相信靈魂。誰會想到,佛教和芝諾學派從它們的虛假原則中引申出來的結(jié)論,雖然不正確,卻非常有益于社會。
佛教和道教相信靈魂不死,可是,從如此圣潔的教義中,人們竟然引申出一些駭人的結(jié)論來。
靈魂不死的說法由于被人作了錯誤的理解,在世界各地和各個時代,都誘使一些婦女、奴隸、臣民和朋友走上了自殺之路,到陰間去為自己所敬佩和熱愛的對象服務。東印度人如此,丹麥人亦然〔34〕;直至今日,在日本〔35〕,在望加錫〔36〕,在世界許多其他地方,都依然如此。
這種習俗并非直接來自靈魂不死的教義,而主要是來自肉體死而復活的教義。從這種教義引申出的結(jié)論是,同一個人死后的需求、感情欲望與生前一模一樣。從這個角度看,靈魂不死的教義對人產(chǎn)生的影響非同小可,因為,在一般人看來,調(diào)換一個住所要比重新建造一個容易得多,因而比較容易讓人欣然接受。
對于一個宗教來說,僅僅確立一種教義還不夠,還要加以指導。基督教在我們所說的教義方面就做得非常出色?;浇套屛覀兗囊韵M?,是我們所相信的未來狀態(tài),而不是我們所感受到的或所了解的當前狀態(tài)。包括死而復活在內(nèi)的一切,都將我們引向神靈觀念。
波斯人的圣書寫道:“如果你想成為圣人,那就教育你的孩子,因為,他們將來所做的一切都將歸功于你〔37〕?!笔鴦駥藗冊缁椋驗榈搅四┤諏徟袝r,子女將是一座橋,沒有子女的人就過不去。這些教義雖然虛假,卻非常有用。
靈魂不死的教義有三種說法,一為不死說,二為更換住所說,三為輪回說,分別是基督教的說法、斯基泰人的說法和印度人的說法。剛才談到了頭兩種說法,現(xiàn)在要談的是第三種說法。我認為,輪回說在印度的導向有好有壞,因此,其效果也有好有壞。輪回說使人憎惡流血,因而印度極少發(fā)生兇殺事件;盡管幾乎沒有人被處以死刑,所有人卻都安分守己。
另一方面,婦女自焚以殉夫,這說明,受暴死之苦的偏偏是那些無辜的人。
第二十二節(jié) 宗教若教人憎惡無關(guān) 緊要的事物,那就十分危險
宗教偏見造成的榮耀感使印度的各個種姓彼此憎惡。宗教是這種榮耀感的唯一基礎(chǔ),種姓不同并不構(gòu)成公民身份上的差別,有的印度人覺得與國王同席進餐是有失體面的事。
這種差別與對他人的某種厭惡有關(guān),與因社會地位的差異而產(chǎn)生的感情截然不同,我們歐洲人的這種感情包含著對下層人民的憐愛。
除了鄙視邪惡,宗教法律應該避免激勵人們鄙視其他事物,尤其不應使人遠離對他人的愛憐。
穆斯林和印度的宗教信徒多得難以計數(shù)。穆斯林因為食用牛肉而遭印度人憎恨,印度人則因食用豬肉而遭穆斯林憎恨。
宗教在規(guī)定某日停止工作時,首先應予考慮的是人們的需求,其次才是敬奉對象的崇高偉大。
雅典的節(jié)日過多是一大弊端〔38〕。希臘的所有城市都把它們的糾紛提交給統(tǒng)治整個希臘的雅典人民解決,雅典人實在忙不過來。
君士坦丁規(guī)定星期天停工歇業(yè),不過,這項規(guī)定僅實施于城市〔39〕,而不實施于鄉(xiāng)村。他認為,勞動在城市里是有益的活動,而在鄉(xiāng)村中,勞動則是必不可少的活動。
基于同樣理由,在以貿(mào)易為生的國家中,節(jié)日的多寡應與貿(mào)易相適應。由于新教國家和天主教國家的地理位置不同〔40〕,前者對勞動的需求大于后者,所以,取消節(jié)日對于新教國家來說比較合適,而對于天主教國家來說就不那么合適。
唐比埃指出,各國人民的娛樂因氣候不同而大異其趣〔41〕。炎熱地帶盛產(chǎn)美味的水果,野蠻人不費力氣就可獲得生活的必需,因而有較多時間進行娛樂。寒冷地帶的印第安人要不斷地捕魚狩獵,沒有多少閑暇,所以他們的舞蹈、音樂和宴飲都比較少。建立在他們那里的宗教在作出有關(guān)節(jié)日的規(guī)定時,應該對此有所考慮。
各種宗教都有許多地方性法律。莫采蘇馬〔42〕堅持認為,西班牙人的宗教適合西班牙,墨西哥的宗教適合他的國家。他的話絕非謬說,事實上,立法者縱然不想考慮大自然此前已經(jīng)確立的東西,那也是辦不到的。
輪回說是為印度的氣候量身定制的。烈日炎炎的鄉(xiāng)村猶如一片火海,只能飼養(yǎng)少量牲畜,缺乏耕畜之虞始終存在,那里的牛繁殖力很低〔43〕,卻很容易染病。所以,宗教為保護耕牛而制定法律,是十分適應治國需要的舉措。
草地雖然受著烈日的炙烤,稻谷和蔬菜卻因有水灌溉而茁壯成長,那條只準以這些作物為食的宗教法律,顯然對生活在此類氣候條件下的人非常有用。
肉類在那里不受歡迎〔44〕,取自于牛的奶和奶油是人們賴以生存的一部分食品;所以說,印度的法律禁止殺牛和吃牛肉,并非沒有道理。
雅典人口密集,土地貧瘠,因而,用小祭品供奉神明與殺牛作供獻相比,前者更能彰顯對神明的崇敬〔45〕,這是一條宗教箴規(guī)。
第二十五節(jié) 向異國移植宗教 所產(chǎn)生的弊病
鑒于以上所述,將一國的宗教移植到另一國,往往會產(chǎn)生許多弊病〔46〕。
德·布蘭維利耶先生說,“阿拉伯大概沒有多少豬,幾乎沒有樹林,動物可吃的食料幾乎一點也沒有,不但如此,水和食物所含的鹽分使當?shù)厝嗣窈苋菀椎闷つw病〔47〕?!碑?shù)亟故秤秘i肉的法律,若其他國家執(zhí)行肯定不是好事〔48〕,在那些國家里,豬肉是極為普遍而且?guī)缀跏遣豢苫蛉钡氖称贰?/p>
我要談一點感想。桑克多利烏斯〔49〕指出,我們食用的豬肉難以讓我們出汗〔50〕,而且還妨礙其他食物讓我們出汗,他發(fā)現(xiàn),食用豬肉導致的出汗量減少可達三分之一〔51〕。況且我們知道,不出汗會引起和加劇皮膚病。所以,在由于氣候原因而容易感染皮膚病的地方,例如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島、埃及和利比亞等地,應該禁止食用豬肉。
沙爾丹先生說〔52〕,除了邊境上的庫拉河〔53〕,波斯幾乎沒有可通航的河流。祆教徒禁止在河流上航行的古法,當然沒有在波斯造成任何不便,可是,若是在另一個國家執(zhí)行該法,就會把貿(mào)易徹底摧垮。
在炎熱地帶經(jīng)常沐浴是司空見慣的事,所以,伊斯蘭教和印度的宗教規(guī)定要經(jīng)常沐浴。印度人在流水中向神祈禱〔54〕是值得高度贊揚的舉動,可是,生活在其他氣候條件下的人怎么能去做這種事呢?
產(chǎn)生于特定氣候條件的宗教,若是與另一個國家的氣候條件相差太多,就不可能在那個國家立足,即使被引入那個國家,也會立即被趕出來。從人的角度看,為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設(shè)置分界線的,好像就是氣候。
由此可見,一種宗教如果既有獨特的教義又有普遍的信仰,那就幾乎永遠是合適的。有關(guān)宗教信仰的法律不宜過細,比如說,不要只規(guī)定某一種苦修方式,而應該提出多種苦修方式?;浇坛錆M良知,節(jié)制欲念是神的權(quán)力,可是,究竟節(jié)制哪一種特定的欲念,則應由世俗權(quán)力機構(gòu)規(guī)定,而且應該是可以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