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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我說,那走在世間小路上的人有多么悲哀;聽我說,也許是戲言,但窮人家孩子手指上沾著鮮血;聽我說,那是弱者在傾訴心中的愛,這愛是錢換不到的;(中略)聽我說,手無寸鐵之人得到了武器,便開始了拼命的抵抗……”(永山則夫:《無知的淚》,下同)
“瘋子殺人,毫無理由。憎惡能夠發(fā)展到讓人去殺人,這點恐怕誰也想不到。對親人漠然態(tài)度的憎恨,對躲避他的旁人的憎惡,以及對這個世界的憎惡,這就是我能想得到的,使他轉化為‘惡’的原因。瘋子就是瘋子,也許能偶然躲過這種轉化。(中略)但那也是不可預測的,誰又能簡單地說反復不斷的偶然還算偶然呢?”
“這個一〇八案件就是因為我的存在。沒有我也就沒有這個案件,而有了案件才有了現(xiàn)在的我。我必須是我。(中略)
那時,我其實希望避免后兩次殺人。但是心里卻一直有一種觀念,反正都是死刑,干了就干了。(中略)正是這種觀念讓一個兇惡的罪犯走向了更兇惡的一面,這叫做自暴自棄吧。”
“孤獨地降生,孤獨地成長,孤獨地作惡,然后有一天再孤獨地死去。和周遭沒有任何關系,就像路邊的一顆小石子。(中略)
明白時,清晰的命運已在眼前。而就算我講述它,也沒有傾聽的朋友。是無知把我變成了現(xiàn)在的自己。”
昭和四十四年(一九六九年)八月八日,東京地方法院在堀江一夫審判長的主持下,對永山則夫案進行了第一次公審。主要辯護律師助川武夫是受一位女性觀察官的委托接手此案的。那位女性觀察官曾經在兩年前于東京保護觀察所與永山有過兩次面談。其他兩位年輕的辯護律師都是堀江自己選定的。
東京拘留所中的永山,自七月二日得到了“寫作許可”之后便用從律師那里得到的字典和紙筆,開始反復練習撰寫語言難度很大的文章。他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進步對于一個連中學都沒怎么上過的人來說,簡直是奇跡。在大家的認可下,永山每天都在本子上寫詩寫散文。從“筆記本一號”開始,整個審判期間這樣的編號本不斷增加。旺盛的讀書欲望,使他甚至開始閱讀陀思妥耶夫斯基的《馬拉卡佐夫兄弟》以及契訶夫的《櫻桃園》。
對于永山的犯罪事實,訴訟書上這樣寫道:(1)盜竊(橫須賀事件);(2)和(3)殺人(東京普林斯酒店事件和京都事件);(4)和(5)搶劫殺人(函館事件和名古屋事件);(6)搶劫殺人未遂(原宿事件);(7)非法持有武器彈藥。
永山對于部分犯罪事實進行了否定:(1)的盜竊屬實;(2)的殺人“開始只是想逃跑,并沒有想殺人”,永山否定了自己有殺意;(3)的殺人屬實;(4)的搶劫殺人是因為“確實是需要錢”;(5)的搶劫殺人“完全是開槍之后才想到搶錢”,永山否定了有意識搶劫;(6)和(7)屬實。
從十月二十日的第四次庭審開始,東京普林斯酒店事件和橫須賀事件的證人被一一傳喚出庭接受詢問。永山大部分時間都低著頭,處于一種并不擔心的狀態(tài)。
第六次開庭,辯方律師要求對永山進行詢問。但是永山卻基本上沒做什么回答,反而一直在叫囂:“就是我干的,又怎么樣?你們明白個屁!閉嘴!什么真相,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