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滿意的標準(1)

雙贏之道(大師細說博弈論) 作者:史蒂文·J·布拉姆斯


存在四個標準可以評判爭端是否得到了公平解決,也可以將其歸納為三個標準,因為第一個標準實際上是第二個標準的變形。如果一個程序滿足了下面這些標準,就可以認為它是公平的。

1.成比例。滿足可能與獲得“公平的份額”相聯(lián)系。盡管人們可以舉出幾種標準來判斷公平與否,但成比例這一標準可追溯到希臘哲學(xué)家亞里士多德。他在《亞里士多德倫理學(xué)》里論述道,物品的分配應(yīng)該與要求者的貢獻相稱。目前,只有當(dāng)作出相等貢獻時才會出現(xiàn)

成比例問題。兩個主體下, 成比例意味著每一方都認為至少獲得了全部價值的1/2;三個主體下,則為1/3。依此類推。

2.無妒忌。在成比例之上,人們還可以要求些什么呢· 答案是無妒忌,即每一方都不愿放棄分得的部分而去交換另一方分得的部分,換言之,各方之間不存在妒忌。

在兩方爭端里,成比例與無妒忌沒有區(qū)別。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假定爭端的解決是成比例的。在這種情況下,你會認為已至少獲得了全部項目總值的一半。你會嫉妒我嗎· 當(dāng)然不會! 如果你認為自己至少獲得了一半,那么你一定會認為我至多才獲得一半。反之亦然:如果我認為自己至少獲得了一半,我也不會嫉妒你。因此,成比例的爭端解決是無妒忌的。反過來講,如果爭端解決是無妒忌的,那么,每一方都會認為至少已獲得了一半,否則,至少有一方會嫉妒另一方。所以,如果只有兩個主體,成比例等同于無妒忌。

然而,當(dāng)爭端存在三個主體時,無妒忌比成比例更顯公平、更具信服力。舉例來講,我可以認為自己分得了1/3,但如果我感覺你分得了1/2 (因為在我眼里,第三方僅僅分得了1/6),我就會嫉妒你。另一方面,當(dāng)一項在三個主體之間的分配是無妒忌的,那么,我勢必認為自己至少已獲得了1/3。(否則,我可能會認為另外兩方合起來獲得了超過2/3,我就會嫉妒獲得超過1/3的那一方或兩方。)由此,即使主體超過兩個,無妒忌的分配總是成比例的,但成比例的分配卻不一定總是無妒忌的。

3.平等。還有一個方面的滿足與無妒忌相關(guān),但比其更微妙。想想離婚案吧,你覺得自己已經(jīng)獲得了51%的雙方共有財產(chǎn),但你的配偶可能覺得自己還獲得了90%呢,因為他對你那51%的組成項目本來就沒什么興趣。在這種情況下,你會嫉妒你的配偶嗎·

答案是否定的。假定丈夫認為自己獲得了51%,那么無論他的妻子怎么想,在他眼里,她也僅獲得了49%而已。但是,他快樂嗎·也許。因為他感覺自己獲得了(稍微)多點兒的那一半。

然而,一想到他妻子比他快樂得多(在妻子看來,她獲得了90%,而在他看來,他獲得了51%),他可能就不會那么興奮了。因此,丈夫雖然不嫉妒妻子的物質(zhì)收獲,但無妨嫉妒妻子比自己更快樂。

平等用在這里,意思是,按照每一方自己對各項目的估價,雙方都能認為自己與對方獲得了相同的份額。加之無妒忌,它不僅意味著雙方都獲得了超過自己心目中的50%,而且連超過50%的數(shù)量都相同。如果丈夫自認為獲得了70%,妻子也自認為獲得了70%,這就是平等,它與丈夫自認為獲得了51%而妻子自認為獲得了90%的情況完全不同。顯然,當(dāng)夫妻雙方都認為自己得到了總財產(chǎn)的70%,他們會為分配結(jié)果感到同等高興。

然而,平等可能是比較晦澀難懂的特性。如何衡量雙方為分配結(jié)果感到同等高興呢·

好在可以用分值分配法,或者說經(jīng)調(diào)整的贏家的程序,來進行衡量,即每一方都獨立地把總計100分的分值分配給爭端里待爭奪的各個項目。如果第一方獲得的價值(按他自己的分值衡量)與第二方獲得的(按他自己的分值衡量)相同,則問題的解決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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