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和本這樣兩人需要分配一些項目的情況來講,最普遍使用的方法大概就是輪流了,即第一個人先挑選一個項目,再輪到另一個人,依此類推。假設(shè)通過擲硬幣決定安先挑選,那么上述4個項目(包括監(jiān)護權(quán))的挑選順序就應(yīng)該是:安—本—安—本。
這個順序被稱作嚴格輪流。雙方不僅要輪流挑選,而且每次只能挑選一個項目,如果每次可以挑選的項目數(shù)超過一個,那么,輪流就不是嚴格的。
假設(shè)安和本對4個項目從最好(排第一)到最次(排第四)分別
排序如下:
再假設(shè)他們作出真誠選擇:每一方在每一階段都會從可供挑選的項目里選出他或她的偏好。這樣,安會選擇養(yǎng)老金,本會選擇房子;一輪過后,安會選擇投資而本會得到卡羅的主要監(jiān)護權(quán)。由此,安會獲得她的第一個和第三個選擇,既然安選擇的就是這兩個項目,這個結(jié)果也是意料之中的。
但假如安知道本的偏好并加以利用呢· 本對養(yǎng)老金興趣索然,那么,在第一輪里安可以放棄養(yǎng)老金而先選房子,等本選過以后再選養(yǎng)老金也不遲。
對安來講,這樣做有些冒險。投資與養(yǎng)老金二者之間,本肯定偏好投資,如果他為自己的利益著想,他會選擇投資。所以,安可能會以為她在最后一輪里還是能得到養(yǎng)老金(她的首選)的,這樣她就如愿以償?shù)孬@得了最希望的兩個項目。
那么,冒險何在呢· 首先,她可能錯誤地估計了本的偏好,但即使她沒有估計錯,也還有另外一個因素———惡意。如果本看穿了安的詭計,那么輪到他進行挑選時,他考慮的將不僅僅是4個項目的分配問題。
離婚案里,當被另一方有意置于劣勢時,其中一方有時為了“報復(fù)”而寧愿少分點財產(chǎn),這種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比如,為了“報復(fù)”妻子的剝削和跋扈行徑,丈夫可能更加偏好于從阻撓妻子如愿以償上獲得滿足感。
需要強調(diào)的是,這個選擇也并非缺乏理性。長期來看,給安一個教訓(xùn),讓她明白不能再耍手腕了,實際上對本來講有形無形中都會受益。如果安和本將來還會發(fā)生爭端,比如涉及女兒卡羅,那么,本可能想警告安:他可不是好欺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