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9.4 求證(3)

民主新論:下卷|古典問題 作者:喬萬尼·薩托利


但這是一種令人進退維谷的看法。流行的看法是非認知主義的。正如奧本海姆在他的分析中所發(fā)現(xiàn)的,我們的絕大多數(shù)基本道德和政治信念,都不可能有客觀根據(jù)。

總之,我們似乎走進了死胡同。既不能根據(jù)經(jīng)驗,又不能根據(jù)理性,也不能根據(jù)民主價值從客觀上說其內(nèi)在價值優(yōu)于所有其他價值這一理由,去創(chuàng)立、證實或證明民主(它的對立面同樣如此),那么,是否可以斷定,我們求證的努力已歸于失敗了呢?不完全如此。到現(xiàn)在為止,“求證”的工作一直囿于這樣一些事情,即必須根據(jù)政體本身,一個一個地對它們進行論證和說明。因此,如果只談政治制度本身,把它置于隔離狀態(tài),求證的努力就會使我們陷入迷惑。然而,為何不把一種政體同另一種政體進行比較呢?姑且假定,比較方法不能提供絕對證據(jù),而只能提供相對(即比較)證據(jù)。我準備進一步假定,比較方法不能提供真正的或充足的證據(jù),只能為偏好提供辯護和支持。我作出這種為下一步著想的讓步不僅沒有感到多么困難,而且發(fā)現(xiàn)它還有助于澄清問題。因此我們不妨這樣說,真正陷入麻煩的并非求證,而是偏好。于是問題就變成了:對政體的偏好能有正當理由嗎?民主本身也許是一種不能使理性精神得到滿足的政治形式,或者是一種不能證明其價值居于客觀、絕對的首要位置的政體。它到底是什么呢?現(xiàn)在終于清楚了,我們之所以提出為一種政治制度進行有效辯護和提供證據(jù)的問題,終歸是因為我們被要求對不同的選項進行選擇。我們真正需要了解的是,為什么要選擇這個而不是那個?這是一個比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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