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是正確的,因為這里的討論要求我們停留在“價值感受”上,就是說,按其最直接的而不是最不明確的存在方式去表述價值。如果要我來評價自由與平等如何相互聯(lián)系,我將不得不從我這里所反對的抽象分析開始。第二,考慮到如果讓平等進入我的論證,我必須采取這樣的試驗方式:給定一個世界,其中每個人都體驗過自由和平等各自的特點(以及它們相互沖突的性質(zhì)),并且其中每個人都體驗過失去自由和平等,那么這個世界的絕大多數(shù)成員是寧愿重獲或者首先重獲這兩種價值的哪一種?自由還是平等?能有這種試驗環(huán)境也許頗為美妙,但到哪里去找呢?
因此,我的論證仍然是,假如知道如何避免錯誤的問題和試驗,那就可以十分合理地證明——盡管只是一般性地證明——對民主的偏好也是建立在價值基礎(chǔ)上的。政治設(shè)計和范例從根本上說具有價值論的基礎(chǔ),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一定要自我封閉于某種難以說清、難以辯護的價值選擇之中。具體說來,不論是價值的非認知論,還是價值相對論,都沒有要求我們?yōu)榱酥С置裰鞫鴱街蓖嘶氐轿譅柡D罚≧. Wollheim)的“完全懷疑論”,就是說,既然——
任何人都不可能發(fā)現(xiàn)什么是有益于社會的正確行為或者社會成員的真正利益所在……所以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應被允許在使社會仍有可能存在的范圍內(nèi)做他喜歡做的任何事情。能夠出現(xiàn)這種情形的只有這樣的社會:其中每個人都享有對政府的某種支配權(quán)——所以民主才受到擁護。
我相信我們可以做得更好。概括一下我從一開始就表明的立場,我已經(jīng)把“民主制度本身是真實的嗎”這一問題同“對民主的偏好能從理性上證明是有根據(jù)的嗎”這一問題作了區(qū)分。根據(jù)這一區(qū)分,我的結(jié)論是:各種政治制度向人們提出了選擇的問題,這種選擇是以更好還是更壞(而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好與真、壞與偽之間)的比較為前提的,而價值的相對性恰恰要求對它們進行相對的(比較的)評價。因此,完全有可能證明偏好有充分根據(jù)的。政治選擇確實允許某種理性的論證。而政治上的取舍——即使與價值相關(guān)——則應當保證可取性。嚴格說來,我們不能“證明民主”,但我認為,我們可以令人信服地說明,民主更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