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與“中產階層”“中產階級”有一定的聯(lián)系,但是內涵相對明確和簡潔易懂。本章選取的中等收入者群體以經濟指標作為唯一的標準,指的是以2008年為基準,在入戶調查中受訪者報告的家庭年收入在6萬~50萬元的家庭所組成的群體。這只是基于社會生活現(xiàn)實給出的一個相對標準,是為了研究需要而由筆者根據(jù)2005年國家統(tǒng)計局給出的測算標準并結合近年的經濟發(fā)展狀況而確定的標準,是一個動態(tài)變化的標準。讀者不應簡單地認為中等收入者群體的判斷標準就是這些數(shù)字。
通過這一標準界定的中等收入者群體與中產階級、中間階層之間存在比較大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一是劃分的核心標準不同,中等收入者群體依據(jù)的是收入標準,而中產階級、中間階層依據(jù)的是職業(yè)、財產、教育等綜合性的標準;二是由于界定的標準不同,中等收入者群體不一定是中產階級或中間階層,而中產階級、中間階層一般都屬于中等收入者群體。中產階級和中間階層的構成更加穩(wěn)定,而中等收入者群體的構成更多地受到經濟環(huán)境的影響。
2 城市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特征
通過家庭收入來劃分的中等收入者群體與低收入者群體之間具有明顯不同的特征。本章根據(jù)“中國家庭動態(tài)調查”2008年和2009年的調查數(shù)據(jù),將中等收入者群體界定為家庭年收入為5萬~50萬元的家庭成員組成的群體。與之對應的低收入者群體則是指家庭年收入在5萬元以下的家庭成員組成的群體。接下來,我們通過對比這兩個群體在消費和工作等方面的區(qū)別來反映城市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特征。
(1)中等收入者群體的家庭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
如同福塞爾對于不同群體的生活方式的描述一般,中等收入者群體在我國社會也形成了一定的生活方式,擁有不同于低收入者群體的價值觀念以及對于“好的生活”的想象。生活,對于中等收入者群體而言,不再是生下來,活下去,而是身份的彰顯和個性的表達。他們逐漸凸顯的特性吸引著越來越多的學者展開對這一群體的研究。社會學家對中等收入者群體的一個評價是“消費前衛(wèi)”,大多數(shù)人也認為“消費前衛(wèi)”更是中產階層的重要特征。然而這種“前衛(wèi)”不是簡單地表現(xiàn)在消費支出量的水平上,而是更多地體現(xiàn)在消費結構當中。
西方的研究表明,中等收入者群體是介于高收入者群體和低收入者群體之間的人群,是消費的新生力量,是時尚消費的領跑者,是具有現(xiàn)代消費理念的倡導者。中等收入者群體與低收入者群體比較起來,比較大的不同是在交通通信和住房方面的支出更大,這表明隨著中等收入者群體的規(guī)模不斷擴大,對汽車和住房的消費需求也會不斷上升。
在消費的層面,低收入者群體與中等收入者群體在物質與精神處分道揚鑣。低收入者群體的典型特征可以從胡飛、周坤在2008年對于城市低收入者群體生活的調查研究所選對象上體現(xiàn)出來。低收入者群體的生活行為具有以下特點:一是消費水平明顯偏低。他們衣著簡樸,飲食簡單,生活上基本滿足溫飽,家庭消費以食品為主,收入大多用于消費,儲蓄較少。二是醫(yī)療條件差。由于收入較低,小病不敢上醫(yī)院,大病不敢多花錢。三是教育、文化、娛樂活動少,活動單調,精神生活貧乏,精神文化消費明顯偏低,低收入家庭人均用于旅游等方面的支出不到平均水平的1/4。如農民工和下崗工人的娛樂活動多為打撲克,而拾荒者則幾乎沒有任何娛樂活動(胡飛、周坤,2008:126)。由此,低收入者群體在生活觀念上介于“生存者”和“生活者”之間,止步于溫飽消費。而與中等收入者群體相連的有關生活消費行為則表現(xiàn)為:對美的實踐(朱靜燕,2004)、超前的生活方式(肖文濤,2001)、高端消費(李春玲,2011)等。這些不同使得中等收入者群體與低收入者群體在物質消費、精神文化消費以及消費觀念上呈現(xiàn)了明顯的“區(qū)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