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 “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7)

馬克思的事業(yè) 作者:韓毓海


是理性使人產(chǎn)生自尊心,思維又使之增強,是理性使人多考慮自我,也是理性使人遠離煩擾折磨他的一切。哲學思維把人孤立起來。正是由于哲學思維,人才會在見到別人在受難時,暗自在心里說:“去死吧,如果你愿意的話,反正我是安全的。”只有那些危及整個社會的危險,才能攪得哲學家不能安睡。有人在他的窗子底下殺死他的同類卻逍遙法外,他只是捂住自己的耳朵,稍微為自己辯解一下,就阻止了自己的本性背叛他自己,阻止了自己的本性同情這個不幸的死者。野蠻人就沒有這種令人欽佩的才能,而且由于他缺乏智慧和理性,總是愚蠢地聽憑這種原始情感的支配。例如,在騷亂中,在街頭毆斗中,賤民嘯聚一起,而謹慎的人則站得遠遠的,但最后往往還是群氓,是賣菜的婦女,挺身而出隔開打架的雙方,阻止上流社會有教養(yǎng)的人自相殘殺。

黑格爾則進一步發(fā)展了盧梭關(guān)于哲學“起源于自私自利”的論斷,他的說法雖說并不刻薄,卻更為深刻(自然也更為晦澀)。他這樣說:哲學就是“我思”,這意味著思考不可能脫離“自我”這個陷阱,或者說,也意味著超出“自我”的思考是不可能的。

于是,像康德一樣晦澀(如果不是更加晦澀的話)的海德格爾方才說,歐洲智慧的最大難題就是:它難以走出“自我”的封閉體系——按黑格爾的說法,也就是難以走出“我思”——簡而言之,也就是無法“走出康德”,即無法走出康德的“先天綜合判斷”,無法走出康德為之設置的法則——市民社會的法則。

什么是形而上學的思維方式呢?如果最簡單地說,就是:我“所思”的,就是我“所欲”的;我想這個東西,就是我要占有它;我認識和思考某物,那一定是按照我的方式、從我的角度去思考它,我一定是戴著“有色眼鏡”去認識對象。這種先天綜合判斷,當然也正是一種先天的綜合局限,或者說是“先天綜合征”。

在黑格爾看來,法則就是意指,而所謂“意指”(meinen),就是“意見”(meinung),也就是“我的”(mein),而在德語中,“意指”、“所意指者”和“我的東西”其實都是一個詞。歐洲的語言和思想“先天地”陷入了一個死胡同,它基本的思維方式可以簡單地表述為“我思故我在”,認識活動無非是把“世界”變成“我的世界”。

海德格爾說,形而上學便是這樣把認識活動轉(zhuǎn)化為“占有活動”:

我們所有的表象和直觀都是這樣:我們在其中意指某物,意指存在者。但在每一種意指中,我都同時而且不可避免地使所意指者變成了我的東西。一切意指,一切看起來僅僅與對象本身相關(guān)的一切意指,其實都變成了一種占有和接納,即把所意指者納入人的自我之中。意指本身同時就是:把某物表象出來,并且把被表象者變成我的東西。但甚至當具體的“自我”(Ich)并沒有進行意指時,當某個個別的人的思想的決定性作用似乎并沒有發(fā)揮作用時,主體性的危險也只是在表面上得到克服。在這里,對存在者整體的人化并不是更小了,而是更大了,不僅在規(guī)模上變得更大了,而且主要是在方式上變得更大了,因為沒有人哪怕僅僅猜測到這種人化。由此就產(chǎn)生了一種起初不可消除的假象,仿佛在這里并沒有人化在起作用。但是,如果說世界解釋不可避免地包含著人化,那么,任何想把這種人化非人化的努力,就都是毫無希望的。因為這種非人化的努力本身又只不過是人的一種努力,從而說到底還是一種潛在的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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