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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民主的必要條件 1

感時憂世 作者:資中筠


自“五四”運動先驅們提出“德、賽”二先生,曲折走來到今天,終于“民主是個好東西”公開見諸權威報刊,最高領導人公開提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現(xiàn)代化”,進而闡明:科學、民主、法制、自由、人權是人類共同追求的價值觀和共同創(chuàng)造的文明成果。民主不再冠以“資產階級”,我們終于可以理直氣壯地公開討論了。這不能不說是一大進步。

民主是對專制而言,作為一種制度,其核心一是公民參與,二是權力的監(jiān)督。人類在文明進步中經過長期摸索,建立起一種機制,保證公民最大限度地參與公共事務,同時明確各類掌權者的權限,并受到各方監(jiān)督,杜絕某一個人或一小群人有“說了算”的至高無上的權利,這就是民主制度。我們一般想到民主,往往先想到議會和選舉,于是又會聯(lián)想到議會和選舉的種種流弊和實施的困難。事實上,如果沒有完善的配套機制,單純的選舉并不能真的體現(xiàn)民意,而且確實可以弊病百出,中外“賄選”、“黑金政治”例子舉不勝舉,不必贅言。實際上民主制度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其必要組成部分是法治和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指的是公開表達意見,不是私下議論。民眾議于野,自古以來就存在,盡管專制君主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甚至使出密探舉報、鼓勵互相揭發(fā)等手段,也很難杜絕街談巷議。但是作為現(xiàn)代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必須有公開發(fā)表、形成“輿論”的途徑,那就是新聞媒體和各種出版物。因此言論自由與新聞出版自由分不開,而且必須受到法律保護。新聞自由至少有以下幾層意義:

首先,保證公民的知情權?!肮駞⑴c”必須建立在知情的基礎上。新聞媒體的基本任務之一就是傳播真相,所謂“知情的公眾”(informed public)才是行使民主權利的前提。美國開國元勛之一杰斐遜有一句名言:“在一個文明國家,若指望在無知中得到自由,過去從未有過,將來也決辦不到?!毕裏o知,一是普及教育,二是發(fā)展新聞事業(yè)。毋庸贅言,愚民政策是與民主不相容的,如果公眾參與政治,那么他們必須有機會了解與其在政治體制中的地位——國家的主人——相稱的信息。

輿論更主要是實行監(jiān)督的功能。不受監(jiān)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這已經沒有爭議。監(jiān)督有兩種:政府內部的互相監(jiān)督和公眾的監(jiān)督,而后者更重要。因為,如果只有政府內部的監(jiān)督,而不為廣大公眾所知,也無法參與,那么無論制度設計得多么精致嚴密,最終流于無效。中國歷朝歷代不乏“言官”的設置,“諫議大夫”、“御史”、“監(jiān)察”,等等,也不乏直言敢諫盡責的官員,甚至以身殉,但總是正不壓邪,無法挽救朝政的腐敗乃至滅亡。即使在現(xiàn)代,如果設想西方國家的國會的爭論都是在秘密中進行,公眾不得與聞,媒體不得報道,或只許根據(jù)權威發(fā)布的內容報道,那么,難免形成暗箱交易,議員雖是民選,其作為選民代言人的資格就值得懷疑了。事實是,除了某些涉及國家安全的特殊議題外,歐美國家大部分討論都在眾目睽睽下進行,每個議員的立場、對議案投票的記錄都是透明的,才能使各方權力和利益得到公眾的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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