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寂的事例告訴人們,任人唯親破壞的是正義和法制,一個朝廷要是沒有規(guī)矩,只有幫派和利益,那么朝政一定紊亂,腐敗必然滋長。
眼前活生生的事例,給唐太宗上了最好的課。所以,他當皇帝以后馬上強力扭轉(zhuǎn)人事上的亂象。取消了用收買換忠誠的做法,堅決抵制任人唯親,前面我們曾經(jīng)專門介紹了唐太宗斷然拒絕秦王府老部下伸手要官的情況,堅持了公正用人的原則。而且,他還先后罷免了封倫、裴寂等高官。在罷免裴寂的時候,唐太宗當面批評他說:“武德之時,政刑紕繆,官方弛紊,職公之由。但以舊情,不能極法,歸掃墳?zāi)?,何得復辭?”(《舊唐書·裴寂傳》)
用人上的公正如此重要,反腐敗就首先要從澄清吏治切入。唐太宗曾經(jīng)說過:“用一君子,則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則小人競進矣”(《資治通鑒》“貞觀六年”),所以,他堅決不搞任人唯親。從兩個方面來貫徹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則:
第一,通過嚴格的考試制度來選拔人才,既注重個人的創(chuàng)造性,又強調(diào)對法律法規(guī)的掌握和運用。這個問題,我們在前面講用人制度的時候?qū)iT作過介紹,這里不再重復。
第二,要運用考核的杠桿來加強對于官吏的監(jiān)督和管理。唐朝官吏考核,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基礎(chǔ)上,著重考察官吏的品德、清廉、公正和勤政,核心就是考察官吏的道德作風。官吏職位的升降主要不是同事務(wù)性的所謂“政績”相掛鉤,而是更加看重官吏以身作則、勤政安民等造福地方社會的“德政”,并且強調(diào)每一個層級的多崗位歷練,培養(yǎng)有理想情操和真本事的人才,破除官吏提拔上急功近利的做法,升遷有嚴格的制度性途徑,避免靠關(guān)系提拔,用制度去堵住人事腐敗的源頭。
用人公平,官吏依法施政,有效防止買官賣官的古代官場痼疾,也堵住了利用手中權(quán)力尋租的途徑,使得政風變得清廉。這就使得官員的腐敗難以蔓延甚至形成風氣,而只能限制在個人暗地里的行為,并且為人所不齒。
善于治國的領(lǐng)導人,一定善于治官,澄清吏治,才能管理好社會。官風正,則民風亦正。所以,對于官吏的監(jiān)督考核必須動真格,絕不能走過場,流于形式。唐太宗把各地主要負責人的名字寫在寢宮的屏風之上,將他們做過的善事記在名字下面,夜深人靜時分,總要一個個去琢磨,想想這些人能否勝任。地方官吏的好壞,直接關(guān)系到國家的治亂,朝廷的組織部門和監(jiān)察部門要監(jiān)督他們,最高領(lǐng)導人也決不能掉以輕心,唐太宗常常為地方官的選任操心,以致晚上睡不著覺。
唐朝的年度考核相當嚴格,就以貞觀二十年(646年)為例,這一年考核刺史縣令以下的地方官,結(jié)果有一千多人因為政績不佳而受到處罰,其中有七人嚴重犯罪而被處斬。另一方面,則有二十人因為政績優(yōu)異而獲得提升。唐太宗時期的官吏人數(shù)不多,從上述統(tǒng)計數(shù)字來看,對官吏的考核是全面推行的,毫不含糊。正是因為唐太宗對于吏治抓得很緊,所以,貞觀時代有效地防止了官府的腐敗,維護了政風的端正。總的來說,重大貪污腐敗的案件并不多,《貞觀政要·政體》評價道:
深惡官吏貪濁,有枉法受財者,必無赦免。在京流外有犯贓者,皆遣執(zhí)奏,隨其所犯,置以重法。由是官吏多自清謹。制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跡,無敢侵欺細人。